[發明專利]發光格柵條總成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132358.3 | 申請日: | 2017-03-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76129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19 |
| 發明(設計)人: | 斯圖爾特·C·薩爾特;康奈爾·路易斯·加德納;吉姆·J·蘇爾曼;保羅·肯尼思·德洛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9/52 | 分類號: | B60R19/52;B60Q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78 | 代理人: | 楊帆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州迪爾***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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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格柵 總成 | ||
1.一種車輛的格柵總成,所述格柵總成包含:
至少一個格柵條;
第一光致發光結構,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被設置在所述至少一個格柵條的第一位置處并且被配置為當被從光源發射的光激發時發光;以及
第二光致發光結構,所述第二光致發光結構被設置在所述至少一個格柵條的第二位置處并且被配置為當被從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發射的光激發時發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格柵總成,其中所述第一位置包含所述至少一個格柵條的前部,并且所述第二位置包含所述至少一個格柵條的后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格柵總成,其中從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發射的第一部分的光沿車輛前部方向輸出,并且從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發射的第二部分的光沿車輛后部方向輸出。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格柵總成,其中所述第二光致發光結構被從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發射的所述第二部分的光激發,并且其中由所述第二光致發光結構發射的光照亮所述格柵總成后方的區域并且當迎面觀察所述車輛時通過所述格柵總成中的至少一個間隙是可見的。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格柵總成,其中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以第一顏色發光并且所述第二光致發光結構以視覺上與所述第一顏色不同的第二顏色發光。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格柵總成,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格柵條是透光的,并且所述至少一個格柵條的可見部分被金屬化以賦予其金屬外觀。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格柵總成,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格柵條包含光反射元件,所述光反射元件被配置為將從所述光源接收到的光朝向發動機罩閂鎖引導,并且其中第三光致發光結構被設置在所述發動機罩閂鎖上并且被配置為當被從所述光反射元件接收到的光激發時發光。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格柵總成,其中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和所述第二光致發光結構中的至少一個被配置為在停止提供激發光之后繼續發光一段時間。
9.一種車輛的格柵總成,所述格柵總成包含:
多個格柵條;
第一光致發光結構,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被設置在每一個所述格柵條的前部并且被配置為當被從光源發射的光激發時發光;以及
第二光致發光結構,所述第二光致發光結構被設置在每一個所述格柵條的后部并且被配置為當被從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發射的光激發時發光。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格柵總成,其中從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發射的第一部分的光沿車輛前部方向輸出,并且從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發射的第二部分的光沿車輛后部方向輸出。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格柵總成,其中所述第二光致發光結構被從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發射的所述第二部分的光激發,并且其中由所述第二光致發光結構發射的光照亮所述格柵總成后方的區域并且當迎面觀察所述車輛時通過所述格柵條之間的多個間隙是可見的。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格柵總成,其中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以第一顏色發光并且所述第二光致發光結構以視覺上與所述第一顏色不同的第二顏色發光。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格柵總成,其中每一個所述格柵條是透光的并且每一個所述格柵條的可見部分被金屬化以賦予其金屬外觀。
14.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格柵總成,其中至少一個所述格柵條包含光反射元件,所述光反射元件被配置為將從所述光源接收到的光朝向發動機罩閂鎖引導,并且其中第三光致發光結構被設置在所述發動機罩閂鎖上并且被配置為當被從所述光反射元件接收到的光激發時發光。
15.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格柵總成,其中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和所述第二光致發光結構中的至少一個被配置為在停止提供激發光之后繼續發光一段時間。
16.一種車輛的格柵總成,所述格柵總成包含:
多個格柵條;
第一光致發光結構,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被設置在每一個所述格柵條的前部并且被配置為當被從光源發射的光激發時發光;以及
第二光致發光結構,所述第二光致發光結構被設置在每一個所述格柵條的后部并且被配置為當被從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發射的光激發時發光;
其中所述第一光致發光結構和所述第二光致發光結構中的至少一個被配置為在停止提供激發光之后繼續發光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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