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改進的門鎖致動器,尤其是內門鎖致動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116289.7 | 申請日: | 2017-03-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52207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20 |
| 發明(設計)人: | 索爾特·威爾克;羅蘭·奧克;馬提亞·瑟伯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伊利諾斯工具制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79/22 | 分類號: | E05B79/22;E05B85/12;E05B83/36 |
| 代理公司: | 上海脫穎律師事務所 31259 | 代理人: | 脫穎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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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改進 門鎖 致動器 尤其是 | ||
1.機動車的側門(100),其中所述側門包括:
門鎖,所述門鎖具有機械致動裝置;
連接至所述門鎖的門鎖致動器(1),其中所述門鎖致動器(1)是內門致動器,并且所述門鎖致動器具有樞轉桿(30),所述樞轉桿可樞轉地圍繞活節(21)的旋轉軸線(21.1)安裝,其中所述樞轉桿(30)具有連接至所述機械致動裝置的聯接部段(33);以及
內門拉手,所述內門拉手具有:
一個或更多個緊固區域;以及
至少一個抓握區域,所述抓握區域在所述側門和所述內門拉手之間限定開口,以容納用于牢固地保持和/或拉動門關閉的手,并且所述抓握區域具有軸向延展部;其中:
所述樞轉桿整合到所述內門拉手的所述抓握區域,以及
所述旋轉軸線基本上橫向于所述軸向延展部取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側門(100),其中,所述樞轉桿(30)延伸到所述緊固區域(132.2)中的至少其中一個中,并且在那里限定表面(34,35,38),所述表面在所述抓握區域(131)內相對于所述樞轉桿(30)以30°至225°的范圍內的角度(37)彎折或者彎曲。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側門(100),其中,所述樞轉桿(30)具有上側(34),并且
所述上側被配置為與所述緊固區域中的一個配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側門(100),其中,所述門鎖致動器(1)具有慣性補償彈簧,所述慣性補償彈簧在第一樞轉方向上推動所述樞轉桿,
所述第一樞轉方向與第二樞轉方向相反,以便致動所述機械致動裝置(140),以及
其中當所述樞轉桿已經從收起位置移動到伸出位置時,所述慣性補償彈簧在所述第一樞轉方向上推動所述樞轉桿(3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側門(100),其中,所述門鎖致動器(1)具有推-推元件(41),并且當所述樞轉桿被推動時,所述推-推元件使得所述樞轉桿從收起位置樞轉至伸出位置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側門(100),其中,所述門鎖致動器(1)具有可解鎖的鎖定裝置(40),并且
所述鎖定裝置可選地將所述樞轉桿保持在收起位置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側門(100),其中所述鎖定裝置(40)具有第一彈簧和第二彈簧,以控制所述樞轉桿從所述收起位置移動至伸出位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側門(100),其中所述第一彈簧是彈簧擋(43),所述彈簧擋朝向所述收起位置推動所述樞轉桿。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側門(100),其中所述鎖定裝置(40)具有鎖閉元件(42),所述鎖閉元件在鎖閉位置和解鎖位置之間可移動;
當所述鎖閉元件位于鎖閉位置上時,所述鎖閉元件將所述樞轉桿固持在所述收起位置中,
當所述鎖閉元件從所述鎖閉位置移動至所述解鎖位置時,所述鎖閉元件推動所述樞轉桿至伸出位置,以及
所述鎖閉元件經由預定的擺動力矩和手動張緊彈簧元件而離開所述鎖閉位置。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側門(100),其中所述門鎖致動器具有鎖定裝置,所述鎖定裝置(40)具有推-推元件(41),所述推-推元件可選地將所述樞轉桿固持在收起位置中,當所述推-推元件經由所述樞轉桿在第一方向上的移動被釋放時,所述推-推元件在第二方向上將所述樞轉桿從所述收起位置推至伸出位置,并且
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側門(100),其中所述側門還包括電開關,所述電開關設置在所述樞轉桿上并經由信號線與所述門鎖連接,其中所述電開關可選地電氣致動所述門鎖。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側門(100),其中所述電開關和所述機械致動裝置在第一移動方向上被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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