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制約用戶違規使用的共享車輛及使用方法、客戶端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093626.5 | 申請日: | 2017-0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00391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04 |
| 發明(設計)人: | 馬宇塵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量明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45 | 分類號: | G06Q30/0645;G06Q20/14;G06Q20/4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圖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393 | 代理人: | 謝微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東新區中國(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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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制約 用戶 違規 使用 共享 車輛 使用方法 客戶端 系統 | ||
1.一種共享車輛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驟:
采集用戶騎乘共享車輛的消息;其中,用戶啟用所述共享車輛時,所述共享車輛未上鎖,無需執行對共享車輛的解鎖操作;
根據用戶騎乘共享車輛的消息,判定是否能獲取所述用戶的共享車輛賬戶信息;其中,獲取用戶的共享車輛用車客戶端所在終端的終端識別號信息,所述終端識別號信息包括機器識別號或SIM卡識別號,通過無線通訊網絡建立共享車輛服務器與所述共享車輛用車客戶端所在終端的關聯,通過終端識別號信息識別所述用戶的共享車輛賬戶;或者,獲取用戶的共享車輛用車客戶端的識別信息,通過移動通信網絡或藍牙通信建立共享車輛服務器與所述共享車輛用車客戶端的關聯,通過所述共享車輛用車客戶端來獲取所述用戶的共享車輛賬戶;
能獲取共享車輛賬戶的情況下,對所述共享車輛賬戶啟動計費;不能獲取共享車輛賬戶的情況下,觸發共享車輛啟動制約操作,所述制約操作用于制約用戶使用共享車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約操作為,共享車輛上的制動結構向車輛施加摩阻力,增大共享車輛騎乘阻力。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動結構向車輛施加摩阻力時,采用逐漸增大摩阻力的方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約操作為,共享車輛上的安全警示結構輸出提示聲音和/或光照,提示所述共享車輛為違規使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約操作為,共享車輛上的安全警示結構輸出提示圖像,提示所述共享車輛為違規使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約操作為,共享車輛上的安全警示結構彈出實體的提示標識,提示所述共享車輛為違規使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約操作為,獲取用戶的生物特征信息,將獲取的生物特征信息存儲在共享車輛系統中,根據共享車輛系統中預設的信用等級標準,降低所述用戶的信用等級。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判定用戶騎乘共享車輛的方式為,
采集用戶終端和共享車輛二者的位置信息和/或移動速度信息,比對二者在同一時刻的位置和/或移動速度是否一致,比對一致的情況下,判定用戶騎乘所述共享車輛。
9.一種用于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的共享車輛,連接共享車輛系統服務器,包括車輛本體結構,其特征在于:
用戶啟用共享車輛時,所述共享車輛未上鎖,無需執行對共享車輛的解鎖操作;其中,所述共享車輛未設置鎖具,或者所述共享車輛設置有鎖具,但用戶在啟用所述共享車輛時所述鎖具未上鎖;
所述共享車輛上設置有安全裝置,用以在不能獲取共享車輛賬戶的情況下,啟動制約操作,所述制約操作用于制約用戶使用共享車輛。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共享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裝置為安裝在共享車輛上的制動結構,所述制動結構向車輛施加摩阻力,增大共享車輛騎乘阻力。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共享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動結構向車輛施加摩阻力時,采用逐漸增大摩阻力的方式。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共享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裝置為輸出提示聲音和/或光照的安全警示結構。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共享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裝置為輸出提示實體提示標識的安全警示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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