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抑菌劑及其食品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090551.5 | 申請日: | 2017-0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0104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26 |
| 發明(設計)人: | 黃翊婷 | 申請(專利權)人: |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L3/3526 | 分類號: | A23L3/3526;A23L3/3499;A23L3/35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進京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06 | 代理人: | 黎艷;王程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南市***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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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抑菌劑 保存期限 無機酸鹽 無機酸 有機酸 氨基酸 內酯 應用 | ||
1.一種抑菌劑,包括:
45%至79%的無機酸鹽;
1.2%至10.7%的無機酸;及
1.4%至12.2%的有機酸內酯;
其中,所述抑菌劑的pH值介于6.0至7.0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抑菌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無機酸鹽、所述無機酸及所述有機酸內酯的比例為6.5:0.6:0.8。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抑菌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抑菌劑還包括:7%至26%的氨基酸。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抑菌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無機酸鹽、所述無機酸、所述有機酸內酯、所述氨基酸的比例為6.5:0.6:0.8:1.0~1.5。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抑菌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無機酸鹽、所述無機酸、所述有機酸內酯、所述氨基酸的比例為6.5:0.6:0.8:1.5。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抑菌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氨基酸為甘氨酸。
7.一種抑菌劑,包括:
45%至79%的無機酸鹽;
1.2%至10.7%的無機酸;
1.4%至12.2%的有機酸內酯;及
7%至26%的氨基酸。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抑菌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無機酸鹽、所述無機酸、所述有機酸內酯及所述氨基酸的比例為6.5:0.6:0.8:1.0~1.5。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抑菌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無機酸鹽、所述無機酸、所述有機酸內酯及所述氨基酸的比例為6.5:0.6:0.8:1.5。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抑菌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氨基酸為甘氨酸。
11.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抑菌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抑菌劑的pH值介于6.0和7.0之間。
12.如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抑菌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無機酸為乙酸、檸檬酸、丁烯二酸及乳酸中的至少一種。
13.如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抑菌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無機酸為檸檬酸。
14.如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抑菌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無機酸鹽為所述無機酸的鹽類。
15.如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抑菌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無機酸鹽為乙酸、檸檬酸、丁烯二酸及乳酸的鹽類中的至少一種。
16.如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抑菌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無機酸鹽為乙酸鹽類。
17.如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抑菌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無機酸鹽為乙酸鈉。
18.如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抑菌劑,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有機酸內酯為葡萄糖酸-δ-內酯。
19.一種食品,包括:
食物本體;及
如權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項所述的抑菌劑;
其中,所述抑菌劑占所述食物本體的重量的比例為0.8%至3%。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食品,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抑菌劑的比例為1%至2%。
21.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食品,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抑菌劑的比例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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