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聯系人管理方法及終端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084218.3 | 申請日: | 2017-0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90926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31 |
| 發明(設計)人: | 林廣俊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2745 | 分類號: | H04M1/2745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精英專利事務所44242 | 代理人: | 林燕云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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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聯系人 管理 方法 終端 | ||
1.一種聯系人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終端的聯系人及與所述聯系人相關聯的社交賬號;
根據所述社交賬號獲取終端用戶在預設周期內的社交記錄;
根據所述社交記錄獲取終端用戶與所述聯系人的聯系次數;
根據所述聯系次數和所述預設周期計算聯系頻率;
根據所述聯系頻率確定保存或刪除所述聯系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聯系人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獲取終端中的聯系人及與所述聯系人相關聯的社交賬號之前,還包括:
根據用戶選擇的社交應用或終端安裝的社交應用,獲取終端用戶在所述社交應用的社交賬號;
將所述社交賬號與終端的聯系人進行關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聯系人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聯系頻率確定保存或刪除所述聯系人,包括:
若所述聯系頻率大于第一預設頻率,將所述聯系頻率對應的聯系人保存至私密聯系人組;
若所述聯系頻率小于第二預設頻率,刪除所述聯系頻率對應的聯系人。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聯系人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聯系頻率對所述聯系人進行管理,還包括:
若所述聯系頻率不小于所述第二預設頻率,判斷所述聯系人是否儲存在所述終端的通訊錄;
若所述聯系人未儲存在所述終端的通訊錄,生成用于提示用戶輸入所述聯系人的聯系信息并保存至通訊錄的提示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聯系人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根據所述聯系次數和所述預設周期計算聯系頻率之后,還包括:獲取終端用戶在所述預設周期內與所述聯系人的通話次數及短信次數,并將所述通話次數和短信次數統計在所述聯系次數;
所述根據所述聯系次數和所述預設周期計算聯系頻率,具體包括:根據統計有所述通話次數和短信次數的聯系次數及所述預設周期計算聯系頻率。
6.一種終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獲取單元,用于獲取終端的聯系人及與所述聯系人相關聯的社交賬號;
第二獲取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社交賬號獲取終端用戶在預設周期內的社交記錄;
第三獲取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社交記錄獲取終端用戶與所述聯系人的聯系次數;
計算單元,用于根據所述聯系次數和所述預設周期計算聯系頻率;
確定單元,用于根據所述聯系頻率確定保存或刪除所述聯系人。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還包括:
社交獲取單元,用于根據用戶選擇的社交應用或終端安裝的社交應用,獲取終端用戶在所述社交應用的社交賬號;
關聯單元,用于將所述社交賬號與終端的聯系人進行關聯。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單元,包括:
保存單元,用于若所述聯系頻率大于第一預設頻率,將所述聯系頻率對應的聯系人保存至私密聯系人組;
刪除單元,用于若所述聯系頻率小于第二預設頻率,刪除所述聯系頻率對應的聯系人。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單元,還包括:
判斷單元,用于若所述聯系頻率不小于所述第二預設頻率,判斷所述聯系人是否儲存在所述終端的通訊錄;
生成單元,用于若所述聯系人未儲存在所述終端的通訊錄,生成用于提示用戶輸入所述聯系人的聯系信息并保存至通訊錄的提示信息。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還包括:獲取統計單元;
所述獲取統計單元,用于獲取終端用戶在所述預設周期內與所述聯系人的通話次數及短信次數,并將所述通話次數和短信次數統計在所述聯系次數;
所述計算單元,還用于根據統計有所述通話次數和短信次數的聯系次數及所述預設周期計算聯系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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