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兒童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043990.0 | 申請日: | 2017-0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10148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14 |
| 發明(設計)人: | 賴納·盧瑟 | 申請(專利權)人: | 弗朗茨·施奈德有限及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9/00 | 分類號: | B62K9/00;B62J1/00;B62J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張會華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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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兒童 車輛 | ||
1.一種具有座椅的兒童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兒童車輛包括:可調節鎖定裝置,利用所述可調節鎖定裝置可以設定所述座椅(1)的在所述兒童車輛的長度方向(A)上的選定位置;和安全鎖定裝置,所述安全鎖定裝置僅在所述座椅(1)未被加載時釋放所述可調節鎖定裝置以調節當前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兒童車輛的基體(13)布置有座椅塊(12),所述座椅塊具有所述可調節鎖定裝置的在長度方向上間隔開的凹部(16)和所述安全鎖定裝置的在長度方向上間隔開的凹部(22)。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兒童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的下方固定有包括基壁(8)和兩個平行側壁(7)的框架部(2),從所述兩個平行側壁向內突出有引導元件(9,10),所述引導元件接合到所述座椅塊(12)的外壁(25)中的引導槽(11)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兒童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調節鎖定裝置具有至少一個彈簧臂(14),所述彈簧臂被固定至所述基壁(8)并且所述彈簧臂在端部區域處具有向下突出的鎖定元件(15),所述鎖定元件裝配到所述可調節鎖定裝置的凹部(16)內并且在所述彈簧臂(14)的松弛狀態下接合到該凹部(16)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兒童車輛,其特征在于,設置均具有所述鎖定元件(15)的在橫向上間隔開的兩個彈簧臂(14),并且對應地設置在橫向上間隔開的兩排凹部(16)。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兒童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鎖定裝置具有均位于所述基壁(8)的彈簧裝置(19)和至少一個鎖定元件(21)以及在所述座椅塊(12)中的在長度方向上間隔開的相關聯的凹部(22),其中所述彈簧裝置(19)在松弛狀態下從所述基壁(8)向下突出使得所述至少一個鎖定元件從該凹部(22)中出來。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兒童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裝置(19)被附接至開口(20)的邊緣并且當所述座椅(1)被加載時所述彈簧裝置(19)受力進入所述開口(20)內,由此所述至少一個鎖定元件(21)移動到所述凹部(22)中的一個凹部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兒童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裝置(19)是彎曲的板簧。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兒童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元件(21)形成在所述彈簧裝置(19)的兩側,彼此對齊的兩排凹部(22)形成在所述座椅塊(12)中。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兒童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彈簧臂(14)被連接至向前突出超過所述座椅(1)的手柄(18),所述手柄可以被抬高使得所述可調節鎖定裝置的鎖定元件(15)從所述凹部(16)中移出。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兒童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彈簧臂(14)是兩個所述彈簧臂(14)。
12.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兒童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的下方固定有包括基壁(8)和兩個平行側壁(7)的框架部(2),從所述兩個平行側壁向內突出有引導元件(9,10),所述引導元件接合到所述座椅塊(12)的外壁(25)中的引導槽(11)內,所述座椅塊(12)的所述外壁(25)中的所述引導槽(11)具有收縮部(23),所述收縮部用作所述框架部(2)的在后的引導元件(10)的止動部以限制所述座椅的向前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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