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商品的二級營銷管理系統及管理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043415.0 | 申請日: | 2017-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803195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06 |
| 發明(設計)人: | 劉小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北葡萄藤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431618 湖北***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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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商品 二級 營銷 管理 系統 方法 | ||
1.一種商品的二級營銷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中央處理器的主營銷控制系統以及多個均與主營銷控制系統信號連接的具有開發權限的營銷控制終端,各營銷控制終端基于商品利潤比例均開發并托管于主營銷控制系統,所述各營銷控制終端包括多個具有開發權限的營銷控制子終端,各營銷控制子終端基于商品利潤比例分別開發于營銷控制終端及托管于主營銷控制系統,所述中央處理器具有一用于在營銷系統終端開發營銷控制子終端數量達到設定值時,按照設定次序抽取旗下部營銷控制子終端歸主營銷控制系統托管及開發,并將余下營銷控制子終端仍然作為該營銷系統終端開發的升級模塊,所述升級模塊在分析營銷控制子終端數量達到設定值時將營銷控制終端手動或自動升級為主營銷控制系統,所述中央處理器連接有一用于將營銷控制終端所得商品利潤按比例主動扣除作為托管費及開發費支付給主營銷控制系統以及將營銷控制子終端所得商品利潤按比例主動扣除分別作為托管費支付給主營銷控制系統及作為開發費支付給營銷控制終端的利潤分配設置模塊,所述主營銷控制系統、營銷控制終端以及營銷控制子終端共同與中央處理器信號連接有用于查看銷售情況、托管費、開發費、及培訓勞務費的顯示模塊,以及用于編輯及存儲信息的數據輸入模塊及存儲模塊,數據輸入模塊及存儲模塊的信息通過連接于中央處理器上的編輯界面實現數據輸入并通過顯示模塊實現數據顯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的二級營銷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營銷控制系統設置為具有同一中央處理器的多個并列的主營銷控制系統,各主營銷控制系統均具有多個可擴展的營銷控制終端接口,各營銷控制終端分別與營銷控制終端接口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的二級營銷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在中央處理器上連接有一用于自動識別升級模塊所述設定值的數量識別反饋模塊,以及在數量識別反饋模塊將達到設定值的信號發送給中央處理器后自動將營銷系統終端升級為主營銷控制系統的自動升級驅動模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商品的二級營銷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營銷控制終端旗下的營銷控制子終端升級數量設定為5個,升級后營銷控制子終端托管及開發于營銷控制終端的數量設定為2個。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商品的二級營銷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處理器上連接有一用于將營銷控制終端及營銷控制子終端商品銷售所獲利潤按比例作為開發費、托管費分配給主營銷控制系統及作為開發費分配給營銷控制終端的利潤分配模塊。
6.一種商品的二級營銷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1)成為創客A的條件:系統上新時期,直接開發五個消費者各購買一單產品即可升級為創客A,創客A為最高級別運營商,設定創客A所購買商品的底價為a,直接開發消費者購買一單產品可獲取30元的利潤;
(2)成為消費商B的條件:消費者任意購買一單產品即成為消費商B,設定消費商B所購買商品的底價為b(a+20),設定創客A和消費商B的零售價均為c(a+30),消費商B開發一單產品即可獲取10元的利潤;
(3)消費商B開發被托管消費商B1、B2、B3(以為類推)給創客A,其中,B與B1為托管與被托管的關系、B1與B2為托管與被托管的關系、B2與B3為托管與被托管的關系;
(4)創客A所屬團隊的被托管消費商B1、B2、B3消費商品,創客A可獲取20元的利潤,創客A會將獲取的20元利潤中的10元分配給被托管消費商B1、B2、B3各自的托管消費商B、B1、B2;創客A所屬團隊的直屬消費商B復購自己消費商品,創客A可獲取20元的利潤;
(5)消費商B升級為創客A1的條件:如消費商B托管5個被托管消費商B1即可升級為創客A1,需由系統抽取序號為2、4的B1歸于原上級創客A名下,成為原上級創客A的直屬消費商B,消費商B帶走序號為1、3、5的B1,即可升級為創客A1;
(6)被托管消費商B1升級為創客A2的條件:如被托管消費商B1托管5個被托管消費商B2即可升級為創客A2,需由系統抽取序號2、4的B2歸于原上級創客A名下,成為原上級創客A的直屬消費商B,與托管消費商B無關,被托管消費商B1帶走序號為1、3、5的B2,即可升級為創客A2;
(7)消費商B升級為創客A1,創客A可獲得公司給予的創客A1團隊所有業績(以創客A的底價a為標準)總和的8%為創客A的培訓勞務費,該費用由公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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