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控制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042677.5 | 申請日: | 2017-0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828189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13 |
| 發明(設計)人: | 劉海軍;布魯諾·莫擇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騰勢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5/20 | 分類號: | B60L15/20 |
| 代理公司: | 44224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吳平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坪山新區坪山橫坪公路300***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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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控制 方法 裝置 | ||
1.一種電動汽車控制方法,包括:
獲取電動汽車的設定零部件的溫度;
獲取所述電動汽車的加速踏板的深度;
判定所述溫度進入設定溫度范圍,且判定所述加速踏板的深度介于第一深度至最大深度之間時,向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機控制器輸出與所述第一深度對應的扭矩值;其中,所述設定溫度范圍內的各溫度均小于所述設定零部件能夠承受的最大溫度;所述第一深度小于所述最大深度;所述第一深度與所述設定溫度范圍內的溫度成反比;
所述判定所述加速踏板的深度介于第一深度至最大深度之間時,向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機控制器輸出與所述第一深度對應的扭矩值的步驟包括:
判斷所述加速踏板僅具有加速控制功能,并且判定所述加速踏板的深度介于第一深度至最大深度之間時,向所述電機控制器輸出與所述第一深度對應的扭矩值;
所述判斷所述加速踏板僅具有加速控制功能,并且判定所述加速踏板的深度介于第一深度至最大深度之間時,向所述電機控制器輸出與所述第一深度對應的扭矩值的步驟包括:
判斷所述加速踏板僅具有加速控制功能還是同時具有加速控制功能和回饋控制功能,若為前者,則判定所述加速踏板的深度介于第一深度至最大深度之間時,向所述電機控制器輸出與所述第一深度對應的扭矩值;若為后者,則判定所述加速踏板的深度小于或等于第二深度時,向所述電機控制器輸出與所述第二深度對應的扭矩值;其中,所述第二深度小于或等于所述回饋控制功能和所述加速控制功能之間的臨界深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判定所述加速踏板的深度介于第一深度至最大深度之間時,向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機控制器輸出與所述第一深度對應的扭矩值的步驟包括:
判斷所述加速踏板的深度是否介于第一深度至最大深度之間,若是,則向所述電機控制器輸出與所述第一深度對應的扭矩值;否則,根據所述加速踏板的深度向所述電機控制器輸出對應的扭矩值。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若判定所述加速踏板同時具有加速控制功能和回饋控制功能,并且判定所述加速踏板的深度介于第三深度至所述最大深度之間時,向所述電機控制器輸出與所述第三深度對應的扭矩值;其中,所述第三深度大于或等于所述臨界深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判定所述加速踏板的深度小于或等于第二深度時,向所述電機控制器輸出與所述第二深度對應的扭矩值的步驟包括:
判斷所述加速踏板的深度是否小于或等于第二深度,若是,則向所述電機控制器輸出與所述第二深度對應的扭矩值;否則,若所述加速踏板的深度大于所述第二深度且所述加速踏板的深度小于或等于所述臨界深度時,向所述電機控制器輸出與所述加速踏板的深度對應的扭矩值。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電動汽車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定零部件包括多個零部件。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汽車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判定所述溫度進入設定溫度范圍的步驟包括:
判定所述設定零部件中的其中一個零部件的溫度進入對應的設定溫度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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