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商品行銷方法及用于商品行銷方法的服務端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035992.5 | 申請日: | 2017-0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255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08 |
| 發明(設計)人: | 曹建華;曹大偉;曹家豪 | 申請(專利權)人: | 曹建華;曹大偉;曹家豪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泰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355 | 代理人: | 張雅軍,史瞳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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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商品 行銷 方法 用于 服務端 | ||
1.一種商品行銷方法,適用于行銷至少一個販賣于一間實體店家的商品,并借由一臺經由一種通信網絡連接一臺消費端的服務端來實施,該消費端由一位消費者所攜帶,且該服務端可提供與該至少一個商品相關的一種購物網頁,并存儲相關于該實體店家的店家地點的店家位置數據,其特征在于:該商品行銷方法包含以下步驟
(A)借由該服務端,存儲多筆相關于該消費者于該實體店家已購買的商品的已購買商品數據及多筆相關于該消費者于該實體店家欲購買的商品的欲購買商品數據;
(B)當該服務端接收到一筆來自該消費端且相關于該消費端所在地點的消費端位置數據時,借由該服務端,判定該消費端位置數據所對應的地點與該店家位置數據所對應的店家地點的一個距離是否小于一個預設距離;及
(C)當判定出該消費端位置數據所對應的地點與該店家地點的該距離小于該預設距離時,借由該服務端,傳送符合所述筆已購買商品數據及所述筆欲購買商品數據的至少一者的商品所對應的一種購物網頁至該消費端,以至于該購物網頁被顯示在該消費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行銷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步驟(A)中,該服務端還存儲相關于該實體店家的至少一個行銷地點的行銷位置數據;及
在步驟(B)后,該商品行銷方法還包含以下步驟,
(D)當判定出該消費端位置數據所對應的地點與該店家地點的該距離不小于該預設距離時,借由該服務端,判定該消費端位置數據所對應的地點與該行銷位置數據所對應的該至少一個行銷地點的其中一者的一個距離是否小于該預設距離,及
(E)當判定出該消費端位置數據所對應的地點與該至少一個行銷地點的其中一者的該距離小于該預設距離時,借由該服務端,傳送一筆相關于符合所述筆已購買商品數據及所述筆欲購買商品數據的至少一者的商品的商品訊息至該消費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行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A)前,還包含一步驟(F),當該服務端接收到分別來自該消費端的所述筆已購買商品數據及所述筆欲購買商品數據時,步驟(A)被執行。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行銷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消費端安裝有一個包含一種拍攝定位功能的應用程序,其中,在步驟(B)中,該消費端位置數據系借由該消費端執行該應用程序的該拍攝定位功能而獲得。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行銷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服務端還經由該通信網絡連接一臺相關于該實體店家的店家端,在步驟(C)后,還包含以下步驟:
(H)當接收到來自該消費端的一個相關于該購物網頁的訂購清單時,借由該服務端,傳送該訂購清單至該店家端,其中,該訂購清單包含至少一個訂購商品及該至少一個訂購商品所對應的訂購數量;及
(I)當接收到來自該店家端的一個相關于該訂購清單的等候時間時,借由該服務端,根據該訂購清單及所述等候時間,產生一種商品結賬網頁,并將該消費端導向到該商品結賬網頁,以至于該商品結賬網頁被顯示在該消費端,其中該商品結賬網頁包含所述等候時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商品行銷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服務端還存儲與該購物網頁相關的每一個商品的一個歷史銷售數量,在步驟(I)后,還包含以下步驟:
(J)當接收到一對應該訂購清單的已結賬訊息時,借由該服務端,將該訂購清單中的每一個訂購商品所對應的訂購數量與符合該訂購商品的一個商品的歷史銷售數量相加,以更新符合該訂購商品的該商品的歷史銷售數量;
(K)借由該服務端,判定符合該訂購商品的該商品的歷史銷售數量是否大于一個預設值;及
(L)當判定出該商品的歷史銷售數量大于該預設值時,傳送一筆回饋訊息至該消費端,該回饋訊息指示出該消費者可獲得一個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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