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輛的控制器和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035863.6 | 申請日: | 2017-0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31638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25 |
| 發明(設計)人: | 大久保忠直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30/18 | 分類號: | B60W30/18;B60W10/02;B60W10/11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黃威;徐愛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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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控制器 控制 方法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控制器,
所述車輛包括
發動機,
驅動輪,
加速操作構件,
變速器,其構成所述發動機和所述驅動輪之間的動力傳遞路徑的一部分,所述變速器被構造為通過手動操作來切換檔位,
離合器,其被構造為使所述發動機和所述變速器之間的動力傳遞路徑連接和斷開,以及
離合器致動器,其被構造為在所述離合器的接合、滑轉和釋放之間進行切換,
所述控制器的特征在于包括
電子控制單元,其被配置為:
通過所述離合器致動器來切換所述離合器的致動狀態;
在所述變速器的所述檔位被設定并且所述離合器被接合的行駛期間,當規定的開始條件成立時,執行用于釋放所述離合器以進行行駛的慣性滑行控制;
在所述慣性滑行控制的執行期間,當規定的結束條件成立時,結束所述慣性滑行控制的執行;
在所述慣性滑行控制的執行期間,基于當所述離合器在所述變速器的當前檔位下被接合時發動機轉速是否落在規定的轉速范圍內的判定來判定當前行駛狀態是否是所述離合器能夠被接合的行駛狀態;
在所述慣性滑行控制的執行期間,當所述電子控制單元判定所述當前行駛狀態不是所述離合器能夠被接合的所述行駛狀態時,禁止所述離合器的接合;并且
當在所述慣性滑行控制的執行期間所述規定的結束條件成立時并且當所述離合器的接合被禁止時通過所述加速操作構件的操作作出加速請求時,執行滑轉控制,
所述滑轉控制是在所述離合器滑轉的狀態下所述離合器傳遞來自所述發動機的動力的控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配置為通過由所述離合器致動器控制所述離合器的移位以使得所述發動機轉速落在所述規定的轉速范圍內來執行所述滑轉控制,
所述規定的轉速范圍是所述發動機轉速不超過規定的上限轉速并且不低于規定的下限轉速的轉速范圍。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配置為判定從上一次的所述滑轉控制的結束起的經過期間是否至少等于規定的經過期間,并且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配置為當所述電子控制單元判定所述經過期間至少等于所述規定的經過期間時執行所述滑轉控制。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配置為判定所述滑轉控制的持續時間是否小于規定的持續時間,并且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配置為當所述電子控制單元在所述滑轉控制期間判定所述持續時間小于所述規定的持續時間時,繼續所述滑轉控制。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配置為判定所述滑轉控制的持續時間是否小于規定的持續時間,并且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配置為當所述電子控制單元在所述滑轉控制期間判定所述持續時間小于所述規定的持續時間時,繼續所述滑轉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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