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駕駛控制裝置以及駕駛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032743.0 | 申請日: | 2017-0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18045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1-17 |
| 發明(設計)人: | 田洋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爾派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1C21/34 | 分類號: | G01C21/34;G01R31/367;G05B19/042 |
| 代理公司: | 大連東方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21212 | 代理人: | 李馨 |
| 地址: | 日本東京都品***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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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駕駛 控制 裝置 以及 方法 | ||
1.一種駕駛控制裝置,具有:便攜式終端,利用安裝于內部的電池進行工作;車載裝置,搭載于車輛且可與上述便攜式終端連接;駕駛模式切換部,將上述車輛的當前駕駛模式在手動駕駛模式與自動駕駛模式之間切換;
其特征在于,還具有:
剩余電量檢出部,檢出與上述車載裝置連接的上述便攜式終端的電池剩余電量是否在第1規定值以下或者上述電池剩余電量在第2規定值以上;
駕駛模式檢出部,檢出車輛的當前駕駛模式是否是手動駕駛模式;
模式切換控制部,當上述剩余電量檢出部檢出的剩余電量在第1規定值以下,上述駕駛模式檢出部檢出車輛當前駕駛模式為手動駕駛模式的情況下、或者上述電池剩余電量在第2規定值以上,上述駕駛模式檢出部檢出車輛當前駕駛模式為自動駕駛模式的情況下,控制上述駕駛模式切換部將車輛的當前駕駛模式由手動駕駛模式切換至自動駕駛模式或控制上述駕駛模式切換部將車輛的當前駕駛模式由自動駕駛模式切換至手動駕駛模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駕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具有:
剩余電量預測部,在預定行駛線路上包含可自動駕駛區間和手動駕駛區間的情況下,在沿該預定行駛線路 行駛中預測上述便攜式終端的電池剩余電量為第1規定值時的行駛地點是否位于該手動駕駛區間;
充電催促部,當上述剩余電量預測部預測剩余電量在第1規定值時的行駛地點位于上述手動駕駛區間,并且,在行駛上述手動駕駛區間之前預定行駛可自動駕駛區間的情況下,催促在該可自動駕駛區間內給上述便攜式終端充電。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駕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具有通知部,上述模式切換控制部切換駕駛模式時,將模式的切換以及充電的信息通知用戶。
4.一種駕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具有:
剩余電量檢出步驟,檢測與車載裝置連接的便攜式終端的電池剩余電量是否在第1規定值以下或者上述電池剩余電量在第2規定值以上;
駕駛模式檢出步驟,檢測出車輛當前駕駛模式是否是手動駕駛模式;
模式切換控制步驟,當上述剩余電量檢出步驟檢測出的剩余電量在第1規定值以下,上述駕駛模式檢出步驟檢測出車輛當前駕駛模式為手動駕駛模式的情況下、或者上述電池剩余電量在第2規定值以上,上述駕駛模式檢出步驟檢側出車輛當前駕駛模式為自動駕駛模式的情況下,使車輛的當前駕駛模式由手動駕駛模式切換至自動駕駛模式或使車輛的當前駕駛模式由自動駕駛模式切換至手動駕駛模式。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駕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具有:
剩余電量預測步驟,在預定行駛線路上包含可自動駕駛區間和手動駕駛區間的情況下,在沿該預定行駛線路 行駛中預測上述便攜式終端的電池剩余電量為第1規定值時的行駛地點是否位于該手動駕駛區間;
充電催促步驟,當上述剩余電量預測步驟預測剩余電量在第1規定值時的行駛地點位于上述手動駕駛區間,并且,在行駛上述手動駕駛區間之前預定行駛可自動駕駛區間的情況下,催促在該可自動駕駛區間內給上述便攜式終端充電。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駕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具有通知步驟,上述模式切換控制部切換駕駛模式時,將模式的切換以及充電的信息通知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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