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系統(tǒng)的虧電還車處理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020046.3 | 申請日: | 2017-0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05117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20 |
| 發(fā)明(設計)人: | 蔣陽川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軒悅行電動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20/28;G06Q50/30 |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誠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9 | 代理人: | 尉偉敏 |
| 地址: | 3150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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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服務器 充電樁 還車 移動監(jiān)控中心 車載模塊 電動汽車 用戶模塊 租賃系統(tǒng) 租賃費用 分時 租賃 用戶成本 電狀態(tài) | ||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系統(tǒng)的虧電還車處理方法,涉及電動汽車租賃系統(tǒng)技術領域,包括用戶模塊、服務器、車載模塊、租賃模塊、充電樁模塊和移動監(jiān)控中心;所述用戶模塊分別與服務器、車載模塊、充電樁模塊和移動監(jiān)控中心連接;所述服務器分別與車載模塊、充電樁模塊和移動監(jiān)控中心連接;在車輛虧電狀態(tài)下,用戶模塊通過服務器或充電樁模塊進行還車,服務器生成租賃費用。本發(fā)明具有處理異常還車,計算租賃費用的作用,降低了用戶成本,提高了租賃公司經濟效益。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電動汽車租賃系統(tǒng)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系統(tǒng)的虧電還車處理方法。
背景技術
電動汽車租賃是一種新生的租賃模式,其低碳環(huán)保,成本低廉,是解決人們上班代步,居民出行的上佳選擇。很多城市,如上海、北京、杭州等地市多已經推出電動汽車租賃這種新的汽車租賃方式。但是實現(xiàn)電動汽車租賃還有很多困難,主要有:電動汽車行駛距離有限,充電不方便,租賃使用更是不方便,不能做到自助取車和還車,當租賃的電動汽車電量不足時不能夠就近還車等各種問題。因此全面推廣電動汽車租賃和電動汽車的使用,就必須要解決電動汽車的自助取車、還車和充電的問題。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發(fā)明目的是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的汽車電量不足時不能就近還車的問題,提供了一種的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系統(tǒng)的虧電還車處理方法。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電動汽車分時租賃系統(tǒng)的虧電還車處理方法,包括用戶模塊、服務器、車載模塊、租賃模塊、充電樁模塊和移動監(jiān)控中心;所述用戶模塊分別與服務器、車載模塊、充電樁模塊和移動監(jiān)控中心連接;所述服務器分別與車載模塊、充電樁模塊和移動監(jiān)控中心連接;所述用戶模塊包括用戶定位信息模塊和租賃模塊的用戶端;所述服務器包括分時計費模塊和租賃模塊的服務端;所述車載模塊包括車輛定位信息模塊、電量信息模塊、租賃模塊的車載端和系統(tǒng)運行日志;所述充電樁模塊包括充電樁定位信息模塊和分時充電模塊;在車輛虧電狀態(tài)下,用戶模塊通過服務器或充電樁模塊進行還車,服務器生成租賃費用。
作為優(yōu)選,設定車輛電量在10%以下為虧電狀態(tài)。
作為優(yōu)選,車輛在虧電情況下停在充電樁處,用戶模塊通過充電樁模塊進行還車,包括如下步驟:
(3-1)用戶將充電樁定位信息模塊的定位信息上傳服務器并還車,服務器根據(jù)電量信息模塊的電量信息及系統(tǒng)運行日志計算租賃費用M1,M1=m1+a1m1,其中,a1為虧電懲罰系數(shù),m1為租車基礎費用;
租車基礎費用其中,S為車輛行駛距離,Q為使用電量,T為使用時間,b為單位車輛行駛距離收取的費用,c為單位使用電量收取的費用,t為單位使用時間收取的費用,k1,k2,k3為可調系數(shù);
(3-2)用戶通過租賃模塊的用戶端支付租賃費用M1,包括賬戶余額支付、在線支付和抵用券支付。
作為優(yōu)選,車輛在虧電情況下停在遠離充電樁處,用戶模塊通過服務器進行還車,包括如下步驟:
(4-1)用戶將用戶定位信息模塊的定位信息上傳服務器并還車,服務器根據(jù)租賃模塊的車輛租賃信息計算租賃費用M2,M2=m2+m3,其中,m2為租車基礎費用,m3為后續(xù)車輛處理費用;
租車基礎費用其中,S為車輛行駛距離,T為使用時間,b為單位車輛行駛距離收取的費用,t為單位使用時間收取的費用,k1,k3為可調系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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