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及其噪音警示電路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018267.7 | 申請日: | 2017-0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40450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31 |
| 發明(設計)人: | 胡帆;伍玉龍;曹靈云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5/00 | 分類號: | B60Q5/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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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及其 噪音 警示 電路 | ||
1.一種噪音警示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噪音警示電路包括整車控制器、車速傳感器及發聲元件,所述整車控制器與所述車速傳感器及所述發聲元件相連,所述車速傳感器用于感測電動汽車的車速,并將感測到的車速傳輸給所述整車控制器,所述整車控制器將所述車速傳感器感測到的車速與預設值進行比較,當所述車速傳感器感測到的車速小于或等于所述預設值時,所述整車控制器控制所述發聲元件模擬發動機的聲音。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噪音警示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發聲元件包括揚聲器及/或蜂鳴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噪音警示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速傳感器包括電源引腳、接地引腳及信號引腳,所述電源引腳、所述接地引腳及所述信號引腳均與所述整車控制器相連,所述電源引腳從所述整車控制器接收電能,所述接地引腳通過所述整車控制器接地,所述信號引腳將所述車速傳感器感測到的車速傳輸給所述整車控制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噪音警示電路,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車速傳感器感測到的車速大于所述預設值時,所述整車控制器控制所述發聲元件不工作。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噪音警示電路,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值為30千米每小時。
6.一種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包括電池組、電池管理系統及噪音警示電路,所述噪音警示電路包括整車控制器、車速傳感器及發聲元件,所述整車控制器與所述車速傳感器及所述發聲元件相連,并通過所述電池管理系統與所述電池組相連,所述電池組通過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給所述整車控制器供電,所述車速傳感器用于感測所述電動汽車的車速,并將感測到的車速傳輸給所述整車控制器,所述整車控制器將所述車速傳感器感測到的車速與預設值進行比較,當所述車速傳感器感測到的車速小于或等于所述預設值時,所述整車控制器控制所述發聲元件模擬發動機的聲音。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發聲元件包括揚聲器及/或蜂鳴器。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速傳感器包括電源引腳、接地引腳及信號引腳,所述電源引腳、所述接地引腳及所述信號引腳均與所述整車控制器相連,所述電源引腳從所述整車控制器接收電能,所述接地引腳通過所述整車控制器接地,所述信號引腳將所述車速傳感器感測到的車速傳輸給所述整車控制器。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值為30千米每小時。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組包括多個串聯及/或并聯的單體電池,所述電池管理系統用于監控所述電池組的狀態并對所述電池組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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