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物品搬運用箱的搬運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003646.9 | 申請日: | 2014-03-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54957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8 |
| 發明(設計)人: | 高雄涼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大福 |
| 主分類號: | B65G1/04 | 分類號: | B65G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86 | 代理人: | 楊敏,金玉蘭 |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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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物品 運用 搬運 裝置 | ||
本申請案是申請日期為2014年03月11日,申請號為201480014910.3,國際申請號為PCT/JP2014/056282,發明名稱為“物品搬運用箱的搬運裝置”的專利申請的分案申請。
技術領域
本發明是關于一種搬運裝置,能以升起的方式運送平面形狀為直角平行四邊形且能堆疊的物品搬運用箱。
背景技術
作為此種的搬運裝置如專利文獻1所記載,已知在天花板行走的起重形式的搬運用行走體設有以升降自如的方式懸掛的升降體,且在此升降體的下側設有被設置在物品搬運用箱的被接合金屬配件或相對于下端周圍的凹入空間能拆卸自如的鉤部。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1-195261號公報
發明內容
〔技術課題〕
上述專利文獻1所述的結構中,在被搬運物的物品搬運用箱的上端設置懸掛專用的被接合金屬配件,或是下端周圍形成凹入空間的形狀為必要條件,因而無法將一般流通的塑料制容器直接作為被搬運物利用。此外,自搬運用行走體以能自由升降的方式懸掛的升降體需要用于操作拆卸所述鉤部的驅動元件,不僅結構復雜且提高成本,且由于具有用于操作拆卸所述鉤部的驅動元件的升降體是位于升起搬運的物品搬運用箱的正上方,假如將堆疊的多個物品搬運用箱構成為在最下層的物品搬運用箱的下端周圍的凹入空間接合鉤部而能被升起時,在升降體的下側(用于操作拆卸鉤部的驅動元件的下側)必須 確保通過增加上下方向長度的鉤部將能處理的堆疊最多層數的物品搬運用箱升起至搬運水平的空間,而產生顯著地提高搬運用行走體的行走水平的需要,現實上,在專利文獻1所述的結構中,一起處理堆疊的多個物品搬運用箱是不可能的。
〔技術方案〕
本發明提出能解決上述過去的問題的物品搬運用箱的搬運裝置,為了容易理解與后述實施例之關系,將說明該實施例時使用的元件符號以括號加入表示時,本發明的物品搬運用箱的搬運裝置是構成為:以水平方向自由行走的方式支持在保管區域上側的搬運用行走體(3)上,設有將載置在所述保管區域的平面形狀為直角平行四邊形且能堆疊的物品搬運用箱(B)的四個角分別握持的往上下方向的四個握持用柱狀構件(9a~9d),所述四個握持用柱狀構件(9a~9d)的橫截面形狀為角形,且在所述四個握持用柱狀構件的內側上,設有壓接在物品搬運用箱(B)的各角的兩側的直角兩側面的握持面,并在搬運用行走體(3)設置將所述四個握持用柱狀構件(9a~9d)相對于搬運用行走體(3)升降的升降驅動元件(26)以及握持用驅動元件(15),所述握持用驅動元件(15)是將四個握持用柱狀構件(9a~9d)中的至少三個握持用柱狀構件(9b~9d)在自所述物品搬運用箱(B)的各角往外側遠離的收回位置,以及通過所述四個握持用柱狀構件(9a~9d)能介由所述物品搬運用箱(B)的四個角各別握持所述物品搬運用箱的握持位置之間能進行水平移動,其中,所述四個握持用柱狀構件(9a~9d)中至少位于對角方向的兩個握持用柱狀構件的所述握持面,是通過對所述物品搬運用箱(B)壓接時抑制與所述物品搬運用箱之間的上下方向相對滑動的防滑元件(99)所構成,所述防滑元件(99)是由設置為與所述握持面垂直的水平方向進出自如的劍山狀的插銷(97),及將各插銷(97)自所述握持面往內側突出的方向施力的施力元件(98)所構成。
上述本發明的搬運裝置,是以處理物品搬運用箱的直角平行四邊形的平面形狀的方向設為與形成在全部的四個握持用柱狀構件的內側的直角平行四邊形的平面形狀的方向相同的方式使處理物品搬運用箱載置在所述保管區域內。在上述狀態的物品搬運用箱中出庫特定的物品搬運用箱時,將四個握持用柱狀構件升高至比堆疊在所述保管區域的物品搬運用箱的最高水平還高的上升限制位置狀態的搬運用行走體,行走至出庫對象的物品搬運用箱的正上方位置,且將處于所述收回位置的四個握持用柱狀構件通過所述升降驅動元 件下降。并且,當該四個握持用柱狀構件下降至出庫對象的物品搬運用箱的正側方位置時,接著就將該握持用柱狀構件通過所述握持用驅動元件往內側水平移動至所述握持位置,并將出庫對象的物品搬運用箱的四個角通過握持用柱狀構件握持。之后,通過所述升降驅動元件將四個握持用柱狀構件上升至所述上升限制位置,且將該四個握持用柱狀構件所握持的出庫對象的物品搬運用箱上升至預定的搬運水平,并使搬運用行走體行走至預定的貨物處理設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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