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治療實體瘤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80090847.0 | 申請日: | 2016-1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638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02 |
| 發明(設計)人: | 戚川;徐建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和記黃埔醫藥(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D403/12 | 分類號: | C07D403/12;A61K31/513;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安佩東;黃革生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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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實體瘤 氨基 神經內分泌瘤 治療有效量 二甲氨基 甲磺酰胺 抑制劑 苯基 給藥 氧基 乙基 吲哚 嘧啶 治療 | ||
1.治療患者的實體瘤的方法,包括向有需要的患者給藥治療有效量的屬VEGFR1、2和3、FGFR1和CSF1R抑制劑的化合物。
2.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的化合物是N-(2-(二甲氨基)乙基)-1-(3-((4-((2-甲基-1H-吲哚-5-基)氧基)嘧啶-2-基)氨基)苯基)-甲磺酰胺。
3.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的實體瘤是神經內分泌瘤(NET)。
4.治療患者的實體瘤的方法,包括向有需要的患者每日一次給藥劑量范圍為200-350mg的N-(2-(二甲氨基)乙基)-1-(3-((4-((2-甲基-1H-吲哚-5-基)氧基)嘧啶-2-基)氨基)苯基)-甲磺酰胺。
5.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每日一次給藥的N-(2-(二甲氨基)乙基)-1-(3-((4-((2-甲基-1H-吲哚-5-基)氧基)嘧啶-2-基)氨基)苯基)-甲磺酰胺的劑量為200、300或350mg。
6.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其中的實體瘤是NET。
7.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方法的ORR(客觀緩解率)>20.0%,DCR(疾病控制率)>65.0%。
8.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每日一次給藥的N-(2-(二甲氨基)乙基)-1-(3-((4-((2-甲基-1H-吲哚-5-基)氧基)嘧啶-2-基)氨基)苯基)-甲磺酰胺的劑量為300mg。
9.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方法的ORR(客觀緩解率)>20.0%,DCR(疾病控制率)>60.0%。
10.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每日一次給藥的N-(2-(二甲氨基)乙基)-1-(3-((4-((2-甲基-1H-吲哚-5-基)氧基)嘧啶-2-基)氨基)苯基)-甲磺酰胺的劑量為350mg。
11.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方法的ORR(客觀緩解率)>30.0%,DCR(疾病控制率)>70.0%。
12.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方法的ORR(客觀緩解率)>30.0%,DCR(疾病控制率)>80.0%,中位PFS(無進展生存期)>15.0個月(95%CI:10.3-NR)。
13.治療患者的NET的方法,包括向有需要的患者每日一次給藥300mg劑量的N-(2-(二甲氨基)乙基)-1-(3-((4-((2-甲基-1H-吲哚-5-基)氧基)嘧啶-2-基)氨基)苯基)-甲磺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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