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醫治急性成淋巴細胞性白血病的雙特異性抗CD20/抗CD3抗體在審
| 申請號: | 201680076749.1 | 申請日: | 2016-1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0288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28 |
| 發明(設計)人: | C·布朗斯坦 | 申請(專利權)人: | 瑞澤恩制藥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K16/28 | 分類號: | C07K16/28;A61P35/00;A61K3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凌立;黃革生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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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急性成淋巴細胞性白血病 雙特異性抗體 治療有效量 抗CD3抗體 生長 | ||
1.一種醫治或抑制患有急性成淋巴細胞性白血病的受試者體內的白血病腫瘤細胞的生長的方法,包含向有需要的受試者給予治療有效量的雙特異性抗體,所述雙特異性抗體包含特異性地結合CD20的第一抗原結合臂和特異性地結合CD3的第二抗原結合臂。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療有效量包含在0.1至10mg/kg所述受試者體重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療有效量包含4mg/kg所述受試者體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被給予一個或多個劑量的治療有效量的所述雙特異性抗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雙特異性抗體的每個劑量包含在0.1至10mg/kg所述受試者體重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雙特異性抗體的每個劑量包含4mg/kg所述受試者體重。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雙特異性抗體的每個劑量包含在10至5000微克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4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雙特異性抗體的每個劑量在緊接在前的劑量之后的0.5至12周給予。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每個劑量分成用于在給藥時段內給予的兩個或更多個部分。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劑量分成兩個到五個部分。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雙特異性抗體經靜脈內、皮下或腹膜內給予。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對先前治療有抗性或不充分地響應,或在所述先前治療之后復發。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醫治產生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組的治療效果:白血病細胞數量的減少延遲、存活期增加、部分響應和完全響應。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相較于未經醫治受試者,所述治療效果為存活期增加。
15.根據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相較于未經醫治受試者,所述白血病細胞數量減少至少50%。
16.根據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含向所述受試者給予第二治療劑或療法,其中所述第二治療劑或療法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組:放射、手術、化療劑、癌癥疫苗、PD-1抑制劑、PD-L1抑制劑、LAG-3抑制劑、CTLA-4抑制劑、TIM3抑制劑、BTLA抑制劑、TIGIT抑制劑、CD47抑制劑、吲哚胺-2,3-雙加氧酶(IDO)抑制劑、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拮抗劑、血管生成素-2(Ang2)抑制劑、轉化生長因子B(TGFB)抑制劑、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抑制劑、腫瘤特異性抗原的抗體、卡介苗、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刺激因子、細胞毒素、介白素6受體(IL-6R)抑制劑、介白素4受體(IL-4R)抑制劑、IL-10抑制劑、IL-2、IL-7、IL-21、IL-15、抗體-藥物結合物、抗炎性藥物和膳食補充劑。
17.根據權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雙特異性抗體的所述第一抗原結合臂包含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1的重鏈可變區(A-HCVR)的三個重鏈CDR(A-HCDR1、A-HCDR2和A-HCDR3)和包含氨基酸序列SEQ ID NO:2的輕鏈可變區(LCVR)的三個輕鏈CDR(LCDR1、LCDR2和LCD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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