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改善患者自身心跳重新開始后之預后的藥物組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680076190.2 | 申請日: | 2016-1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49563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04 |
| 發明(設計)人: | 鈴木昌;林田敬;多村知剛;佐野元昭;西脅良樹 | 申請(專利權)人: | 學校法人慶應義塾;大陽日酸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K33/00 | 分類號: | A61K33/00;A61P9/10;A61P25/28;A61P3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鄭斌;彭鯤鵬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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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藥物組合物 重新開始 心跳 預后 施用 氣體藥物 心肺驟停 氫氣 | ||
1.氣體藥物組合物,其用于在心肺驟停至少10分鐘后從自主循環恢復起經過了30分鐘或更久之后改善人對象中的自主循環恢復后的預后,
所述藥物組合物包含氫氣,其中
與沒有施用所述藥物組合物的人患者組相比,在施用所述藥物組合物的人患者中所述自主循環恢復后的預后得到改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
所述預后的改善是腦功能的改善。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
所述人對象是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評分為8或更低的患者。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
所述“自主循環恢復后的預后的改善”是在所述自主循環恢復后至少90天時的改善。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
所述“自主循環恢復后的預后的改善”基于腦功能分類(CPC)評分來確定。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
所述藥物組合物從施用開始起連續施用至少18小時。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
所述藥物組合物還包含氧氣。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
所述藥物組合物還包含惰性氣體。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
所述藥物組合物中的氫濃度為0.1%至4.0%。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
所述藥物組合物中的氫濃度為1.0%至2.0%。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
所述心肺驟停由急性心肌梗死、心肌病或高鉀血癥引起。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
所述氫氣由氫氣產生裝置或含有氫氣的容器提供。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
所述氫氣產生裝置包括基于水電解的氫氣產生工具。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
所述容器含有氫氣和氮氣的混合氣體。
15.根據權利要求12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
所述氫氣產生裝置或容器與連接至所述裝置或容器的管道以及連接至所述管道的用于氣體吸入的吸入工具一起構成了用于氣體吸入的設備。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
所述用于氣體吸入的設備還包含氧氣產生裝置或含有氧氣的容器。
17.根據權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中
所述用于氣體吸入的設備還包含控制對于所述吸入工具的氣體流速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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