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翼身融合飛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71666.3 | 申請日: | 2016-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6780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29 |
| 發明(設計)人: | 西達爾托·班納吉;亞歷山大·加林;伊恩·奇蒂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龐巴迪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C39/10 | 分類號: | B64C39/1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梁曉廣;車文 |
| 地址: | 加拿大,***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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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融合 飛機 | ||
一種翼身融合飛機,其中對應于從0至0.2的標準化半翼展值的至少每個輪廓截面的厚度比具有處于表1中給出的范圍內的標稱值。另外公開了一種翼身融合飛機,其中對應于從0.15至0.3的標準化半翼展值的至少每個輪廓截面的標準化弦具有處于表1中給出的范圍內的標稱值,并且其中中心機身的最大厚度與沿中心線的弦長度之間的比具有至少16%的標稱值。另外公開了一種翼身融合飛機,其中由從0.1至0.2的標準化半翼展值限定的飛機區域具有:具有從?3.5至?5.1的無量綱變化率的標準化弦;和具有從?0.27至?0.72的變化率的厚度比。
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
本申請要求2015年12月9日提交的美國臨時申請62/265,000和2016年2月4日提交的美國臨時申請62/291,273的優先權,該兩個申請的整體內容通過引用并入本文。
技術領域
本申請主要涉及飛機輪廓,并且更具體地涉及一種翼身融合飛機的輪廓。
背景技術
已知許多翼身融合設計,但是這些設計通常是對相對大的飛機,例如200座以上的飛機設計的。不能將這些設計對較小飛機簡單地按比例縮小,因為所得到的高度將不適合容納乘客。
典型的翼身融合飛機具有相對大的浸潤面積(wetted area),這可能阻礙空氣動力學效率。
發明內容
在一個方面,提供一種翼身融合飛機,其包括:翼形中心機身;和從中心機身的相反側延伸的一對機翼;其中飛機具有翼展方向(span direction),以及沿翼展方向從中心機身的中心線至一個機翼的末端限定的最大半翼展長度;其中飛機的每個輪廓截面的標準化半翼展值被定義為沿翼展方向從中心線至輪廓截面的距離與最大半翼展長度的比;其中飛機的每個輪廓截面具有厚度比,該厚度比被定義為輪廓截面的厚度與輪廓截面的弦長度的比,對于對應于從0至0.2的標準化半翼展值的至少每個輪廓截面,厚度比具有在表1中給出的厚度比范圍內的標稱值。
這種翼身融合飛機可具有任何下列特征,或者下列特征的任何組合:
-飛機具有由中心機身沿縱向限定的最大弦長度,并且飛機的每個輪廓截面具有被定義為輪廓截面的弦長度與最大弦長度之間的比的標準化弦,對于對應于從0.15至0.3的標準化半翼展值的至少每個輪廓,標準化弦具有在表1中給出的標準化弦范圍內的標稱值;
-對于對應于從0.15至0.5的標準化半翼展值的至少每個輪廓截面,標準化弦的標稱值在表1中給出的標準化弦范圍內;
-對于全部的標準化半翼展值,標準化弦的標稱值在表1中給出的標準化弦范圍內;
-對于對應于從0至0.3的標準化半翼展值的至少每個輪廓截面,厚度比的標稱值在表1中給出的厚度比范圍內;
-對于全部的標準化半翼展值,厚度比的標稱值在表1中給出的厚度比范圍內;
-對于全部的標準化半翼展值,標準化弦的標稱值在表1中給出的標準化弦范圍內,并且厚度比的標稱值在表1中給出的厚度比范圍內;
-對于對應于從0至0.2的標準化半翼展值的至少每個輪廓截面,厚度比的標稱值在表2或表3中給出的厚度比范圍內;
-對于對應于從0.15至0.3的標準化半翼展值的至少每個輪廓截面,標準化弦的標稱值在表2或表3中給出的標準化弦范圍內,
-中心機身包括具有最大4500ft3的可用容積的內部艙室;
-內部艙室具有沿縱向限定的最大長度和垂直于最大長度限定的最大寬度,并且最大長度與最大寬度的艙室長寬比最大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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