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有智能的高速公路-燈光信號器的機動車前照燈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68716.2 | 申請日: | 2016-1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9051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2 |
| 發明(設計)人: | P.馬耶 | 申請(專利權)人: | ZKW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1/46 | 分類號: | B60Q1/4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司昆明;李雪瑩 |
| 地址: | 奧地利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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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帶有 智能 高速公路 燈光 信號器 機動 車前 | ||
1.用于操控機動車(10)用的至少一個照明裝置(3、5)或者用于操控至少一個機動車前照燈(2、4)的控制裝置(7),所述至少一個機動車前照燈具有至少一個這樣的照明裝置(3、5),
所述至少一個照明裝置(3、5)設立至少用于產生燈光信號器-信號傳遞功能,
其中,在激活所述燈光信號器-信號傳遞功能時,所述控制裝置以下述方式操控所述至少一個照明裝置(3、5)或所述至少一個機動車前照燈(2、4):在限定的時間段內,在所述至少一個照明裝置(3、5)前面的區域中或者在機動車(10)前面的區域中由所述至少一個照明裝置(3、5)產生燈光信號器-光分布,
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裝置(7)從行車道識別裝置(6、6’)處接收行車道信息,所述行車道信息
- 至少包含關于下述內容的信息:由機動車(10)駛過的行車道(FB)是否僅能朝一個行駛方向(R)行車,并且所述行車道(FB)是具有一個還是具有多個車道(FS1、FS2、FS3),并且/或者
- 至少包含關于下述內容的信息:由機動車(10)駛過的一行車道(FB)或所述行車道(FB)是否僅能朝一個行駛方向(R)行車,并且所述行車道(FB)具有多少數量的車道(FS1、FS2、FS3),
并且其中,所述控制裝置(7)從至少一個對象識別系統(6)處接收對象信息,該對象識別系統對處于照明裝置(3、5)或機動車(10)前面的環境進行觀測,其中,所述對象信息至少包含下述信息:
- 在由機動車(10)駛過的同一車道(FS1)上,車輛對象是否直接位于機動車(10)的前面,并且所述車輛對象位于何距離處,并且/或者
- 在所述行車道(FB)上沿行駛方向(R)從機動車(10)觀察,車輛對象位于什么地方,并且所述車輛對象位于距離所述機動車(10)的何種間距(d)處,
并且其中,在激活所述燈光信號器-信號傳遞功能時,在下述情況下:
- 機動車(10)位于朝一個方向(R)能行車的、具有兩個或更多個車道(FS1、FS2、FS3)的行車道(FB)上,并且
- 車輛對象直接行駛在機動車(10)前面地位于機動車(10)的車道(FS1)上,
控制裝置(7)以下述方式操控所述至少一個照明裝置(3、5)或所述至少一個機動車前照燈(2、4):在限定的時間段內,產生如此修正的燈光信號器-光分布,使得基本上僅僅照亮在機動車(10)的車道(FS1)上直接行駛在前面的車輛對象,所述至少一個照明裝置設立用于產生至少一個修正的燈光信號器-光分布,在所述修正的燈光信號器-光分布中,由燈光信號器-光分布照亮的區域(LHV)的僅僅一個或多個部分區域(LHV’)被照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在一照明裝置中,該照明裝置由各個光部段建立燈光信號器-光分布,所述控制裝置(7)以下述方式操控所述照明裝置(3、5):為了產生修正的燈光信號器-光分布,不是所有的光部段都被產生。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由所述對象識別系統(6)獲取的對象信息此外包含對象角度范圍(α),該對象角度范圍被在同一車道(FS1)上直接行駛在前面的車輛對象所占據或者取決于它。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由所述對象識別系統(6)獲取的對象信息此外包含一間距,在同一車道(FS1)上直接行駛在前面的車輛對象位于該間距處。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在車輛位于一限定的角度范圍內的情況下,在激活所述燈光信號器-信號傳遞功能時,所述控制裝置(7 )以下述方式操控所述至少一個照明裝置(3、5)或所述至少一個機動車前照燈(2、4):在限定的時間段內,如此產生修正的燈光信號器-光分布,使得基本上僅僅照亮所述對象角度范圍(α)。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僅僅當在同一車道(FS1)上直接行駛在前面的車輛對象位于小于能預先給定的或預先給定的最小距離的間距處時,所述控制裝置(7)才激活修正的燈光信號器-光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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