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液機動車輛制動系統和用于電液車輛制動系統的組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66966.2 | 申請日: | 2016-09-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90565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12 |
| 發明(設計)人: | 庫爾特·溫根德爾;M·霍夫曼;鮑里斯·考斯;J·M·卡爾沃·馬丁內斯;J·斯帕菲爾德;S·卡梅爾斯;P·瓦爾肯廷;I·德克;K·胡姆;D·巴施 | 申請(專利權)人: | 采埃孚主動安全股份有限公司;采埃孚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T13/74 | 分類號: | B60T13/7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王小東 |
| 地址: | 德國科***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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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車輛 制動 系統 用于 車輛 組件 | ||
1.一種用于電液車輛制動系統的具有制動缸和機電制動助力器的組件,該組件具有:
驅動裝置,該驅動裝置用于驅動被設計成用于致動所述制動缸的至少一個致動裝置,其中所述驅動裝置具有至少一個電動馬達和用于將所述電動馬達聯接到所述至少一個致動裝置的齒輪機構;
其中,設置有至少一個緊固裝置以將所述組件緊固到車輛上,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緊固裝置限定緊固平面,
其中,所述驅動裝置被布置成使得所述電動馬達的旋轉軸線垂直于所述致動裝置的縱向軸線并相對于所述緊固平面以60°至120°的角度延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驅動裝置具有至少一個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被配置成用于致動所述至少一個電動馬達。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致動裝置具有至少一個第一致動元件,所述第一致動元件能夠通過施加在制動踏板上的踏板致動力而作用,并且所述致動裝置具有至少一個第二致動元件,所述第二致動元件由所述電動馬達經由所述齒輪機構驅動。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至少一個致動裝置的縱向軸線位于所述緊固平面中。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齒輪機構、所述電動馬達和所述控制單元一起布置在所述緊固平面的一側。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電動馬達和所述控制單元一起布置在所述緊固平面的一側,其中所述齒輪機構布置在所述緊固平面的另一側。
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齒輪機構和所述控制單元一起布置在所述緊固平面的一側,其中所述電動馬達布置在所述緊固平面的另一側。
8.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電動馬達和所述齒輪機構布置在所述緊固平面的一側,并且所述控制單元布置在所述緊固平面的另一側。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緊固裝置具有限定所述緊固平面的緊固機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緊固機構包括緊固開口或緊固螺栓,所述緊固開口或緊固螺栓的中心軸線跨越所述緊固平面。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致動裝置具有至少一個齒條段,所述齒條段能聯接到所述齒輪機構。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齒輪機構具有至少一個第一正齒輪和至少一個第二正齒輪。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第一正齒輪能夠借助于所述電動馬達的輸出軸上的小齒輪而被直接驅動。
14.根據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組件,其中,設置有由所述電動馬達的小齒輪驅動的中間齒輪以驅動所述第二正齒輪。
15.根據權利要求12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致動裝置上的所述至少一個齒條段能聯接到所述第一正齒輪和/或所述第二正齒輪。
16.根據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齒輪機構還具有中間齒輪機構級,所述中間齒輪機構級以轉矩傳輸方式將所述電動馬達聯接到所述第一正齒輪和所述第二正齒輪,其中所述中間齒輪機構級直接驅動所述第一正齒輪并經由至少一個中間齒輪驅動所述第二正齒輪。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組件,其中,所述中間齒輪機構級具有至少一個第一齒輪和與所述第一齒輪同軸的至少一個第二齒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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