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碳納米纖維復合體的制造方法和碳納米纖維復合體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680060648.5 | 申請日: | 2016-07-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36375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03 |
| 發(fā)明(設計)人: | 荒井亨;金子仁 | 申請(專利權)人: | 電化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01J23/75 | 分類號: | B01J23/75;B01J23/755;C08K3/04;C08L101/00;C09D11/037;C09D201/00;C09D5/24;C09D7/61;H01B1/00;H01B1/04;H01B1/24;H01B13/00;H01B5/00;H01M4/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李茂家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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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納米 纖維 復合體 制造 方法 | ||
1.一種碳納米纖維復合體的制造方法,其包括:在反應器中機械地攪拌催化劑和作為流動分散材料的粒狀碳材料的條件下,使所述催化劑和所述粒狀碳材料與包含氣體狀含碳化合物的氣體接觸,
所述粒狀碳材料滿足粒徑1μm以下的顆粒為70體積%以上且體積基準的中值粒徑D50為1μm以下,
所述反應器內的反應溫度為550℃~900℃的范圍,
所述催化劑為以下的(A)、(B)、(C)中的任一種以上,
(A)將以鈷作為主要成分的活性種負載于包含含有鎂的氧化物的載體而成的催化劑、
(B)將以鈷作為主要成分的活性種負載于包含含有鈦的氧化物的載體而成的催化劑、
(C)將以鐵和鎳中的任意者作為主要成分的活性種負載于碳顆粒載體而成的催化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碳納米纖維復合體的制造方法,其中,所述反應器為旋轉式的反應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碳納米纖維復合體的制造方法,其中,碳納米纖維復合體中具有粒徑1μm以下的顆粒為70體積%以上且體積基準的中值粒徑D50為1μm以下的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碳納米纖維復合體的制造方法,其中,所述粒狀碳材料為選自石墨、炭黑、石墨烯中的1種以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碳納米纖維復合體的制造方法,其中,所述氣體狀含碳化合物為一氧化碳。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碳納米纖維復合體的制造方法,其包括:按照所述氣體狀含碳化合物以0.1NL/g-活性種?分鐘以上的流速在反應器內流動的方式使包含氣體狀含碳化合物的氣體流動。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碳納米纖維復合體的制造方法,其中,所述包含氣體狀含碳化合物的氣體還包含氫氣。
8.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碳納米纖維復合體的制造方法制造的碳納米纖維復合體,其包含碳納米纖維和作為流動分散材料的粒狀碳材料,所述碳納米纖維復合體中具有粒徑1μm以下的顆粒為70體積%以上且體積基準的中值粒徑D50為1μm以下的結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碳納米纖維復合體,其中,所述碳納米纖維的含量為10~90質量%。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碳納米纖維復合體,其中,所述粒狀碳材料為炭黑。
11.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碳納米纖維復合體,其體積基準的中值粒徑D50為0.2~1.0μm。
12.一種殘留催化劑的去除方法,其包括:在非活性氣體下、1500℃以上且2500℃以下的條件下對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碳納米纖維復合體進行熱處理。
13.一種導電性樹脂組合物,其含有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碳納米纖維復合體。
14.一種分散液、墨或涂料,其含有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碳納米纖維復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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