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管制空域中的無人飛行載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55175.X | 申請日: | 2016-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513560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05 |
| 發明(設計)人: | G.塞蘭德;T.阿恩格倫;J.斯塔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瑞典愛立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C39/02 | 分類號: | B64C39/02;G08G5/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嘯;楊美靈 |
| 地址: | 瑞典斯***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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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域 無人飛行載具 地理邊界 準許 管制 輔助控制 接收消息 時間區域 授權功能 預定距離 遠程控制 會話 激活 答復 監測 批準 | ||
由無人飛行載具(UAV)(10)或用于UAV的遠程控制(30)執行以用于在管制空域中對UAV執行操作會話的方法包括將對準許在空域中操作的請求傳送到空域授權功能(20)并且接收對該請求的答復的步驟。如果準許操作得到批準,則執行下列步驟:接收消息,其包括關于操作所在的空域的空間時間區域的信息;在空間和時間上監測UAV的位置;并且如果UAV的位置在區域內且UAV在離區域的地理邊界預定距離內或預計在預定時間內到達區域的地理邊界,則激活UAV的輔助控制來保持UAV在區域內。
技術領域
提出的技術大體涉及無人載具,特別涉及管制空域中的無人飛行載具。
背景技術
存在有無人自主、半自主或遠程操作載的不同的示例。提到飛行無人載具,像無人飛行載具(UAV),有兩個主要類別。一個類別包括飛到視覺視線以外的UAV,像Google的Project Wing和Amazon的Prime Air。另一類別包括遠程且在視線內操作的UAV,像PhantomDji、Parrot AR Drone等。
消費級UAV的受歡迎程度正迅速上升。根據商業技術新聞網站ZDNet(http://www.zdnet.com/article/an-air-traffic-control-system-for-drones/,2016年10月6日檢索),Phantom Dji每月賣出大約30000架UAV。UAV可以用于高調的商業案例-例如Amazon零售遞送無人機、Coke補給遞送無人機或Domino的披薩遞送無人機 -- 但也有從電影制作和航拍擴展到例如房地產、耕作和管道維護等領域的日常使用案例。新聞工作者希望用它們來工作。氣象學家也一樣。消費者也可以使用UAV來拍攝令人驚奇的度假照片,或暗中窺探鄰居的泳池區域等。
存在有與國家空域管制、飛行控制系統或空中交通管理系統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系統。
正在進行的工作是解決在國家空域中應對數千架新型航行器的問題。一個示例是探路者號(Pathfinder):由PrecisionHawk、Verizon等提供、被稱作LATAS(低高度交通和空域安全系統)的無人航空系統交通管理,其使用蜂窩網絡和衛星以用于空域管理。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已開展消費者無人機注冊,其幫助執法人員識別和跟蹤飛入禁止空域的無人機,參見2016年3月Jonathan Camhi的無人機報告(The DronesReport)。
空域由管制空域和非管制空域組成。為了進入管制空域,要求來自空中交通管制(ATC)的許可。因為在機場接近市中心的情況下管制空域可能覆蓋城市的全部或大部分,在許多城市地區內任何東西進入空中都要求許可。然而,在許多國家中,在人口密集地區上方不允許飛行低于1000英尺,其中起飛和降落除外。
對于在目視飛行規則(VFR)和儀表飛行規則(IFR)下飛行的有人駕駛航行器,向飛行計劃中心(FPC)提交的飛行計劃是對于獲得飛入管制空域的許可的前提。對于本地VFR,事先通知可足夠。由ATC通過無線電向機組人員給予許可并且其對于曾在許可中提到的航行器是有效的。許可規定待使用的應答機代碼以及詳細飛行參數(高度、方向、許可界限)或預定義規程,例如在IFR的情況下是標準儀表離場(SID)或標準終端進港航路(STAR)。在任一情況下,許可在時間和空間上定義軌跡。針對該規則的例外之處是例如專用于特技飛行、滑翔機飛行或軍事空中活動的區段,其中為特定航行器或航行器隊伍保留空中裝箱(boxof air)。通過NOTAM(航空人員通告)服務公布主要空域限制。
專利US-9256994-B2描述用于例如由政府組織/公司對無人駕駛飛行載具授權的方法,并且牽涉向無人飛行載具提供生成的響應以指示批準由云系統對更新的地理圍欄包絡(geofence envelope)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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