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在高時效地執行機動車行駛方面為駕駛員提供輔助的方法和機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46130.6 | 申請日: | 2016-06-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2196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5 |
| 發明(設計)人: | R·林巴舍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迪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14 | 分類號: | B60W30/14;B60W50/14;B60W50/00;B60W10/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劉丹;吳鵬 |
| 地址: | 德國因戈***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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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時效 執行 機動車 行駛 方面 駕駛員 提供 輔助 方法 | ||
1.一種用于在高時效地執行機動車(1)行駛方面為駕駛員提供輔助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發生至少一個標準事件時,將加速要求輸出給駕駛員,在發生所述至少一個標準事件時機動車(1)被運行得比對應于機動車(1)的當前位置的、高時效的目標速度(12,13)慢,在由用戶選擇了預先提示功能之后,在發生能預測的標準事件之前的時間點輸出對發生的加速可能性進行預告的預先提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被作為標準事件應用的是:達到從較低的最高速度到較高的最高速度的最高速度轉變位置(4)。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從導航系統的預測性的路段數據和/或從對環境傳感器的數據的評估來查明所述最高速度轉變位置(4),所述環境傳感器是交通標志識別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被作為標準事件應用的是:在最小時間段上和/或在最小路段上機動車(1)的運行與目標速度(12,13)相比更慢。
5.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被作為標準事件應用的是:在最小時間段上和/或在最小路段上機動車的運行與目標速度相比慢了第一閾值。
6.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被作為標準事件應用的是:根據預測性的路段數據和/或行駛情況分析排除了阻礙加速的障礙物。
7.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對當前的行駛情況數據和/或預測性的路段數據進行評估的行駛情況準則顯示出妨礙加速的障礙物,則抑制加速要求的輸出。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作為障礙物考慮在直線部段之前的彎道和/或在前行駛的其它交通參與者和/或行車道狀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對于在前行駛的其它交通參與者的情況,取代被抑制的加速要求或附加于加速要求,輸出向駕駛員提示超車過程的選項的超車提示。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對于在前行駛的其它交通參與者的情況,在滿足表明超車可能性的超車可能性準則時,取代被抑制的加速要求或附加于加速要求,輸出向駕駛員提示超車過程的選項的超車提示。
11.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附加于加速要求,通過預先規定用于即將來臨的加速的運行參數來對至少一個車輛系統進行預先調節。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激活機動車(1)的變速器的運動型的運行模式和/或將切換擋位降擋。
13.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部分地以視覺方式輸出加速要求。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為了實現至少部分地以視覺方式輸出,應用平視顯示器(21)和/或增強現實眼鏡。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加速要求包括至少一個與在機動車(1)的當前速度與目標速度(12,13)之間的速度差相關的、對速度提高的需要進行描述的顯示元素(10)。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元素(10)包括與速度差相關的多個象征加速的箭頭元素(11),和/或在屬于速度顯示裝置的顯示部件上作為顯示元素(10)將與目標速度(12,13)的速度差可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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