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扶手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680045477.9 | 申請日: | 2016-08-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848454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23 |
| 發(fā)明(設計)人: | 清水貴弘 | 申請(專利權)人: | 提愛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N3/00 | 分類號: | B60N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夏正合知識產(chǎn)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017 | 代理人: | 韓登營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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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扶手 裝置 | ||
1.一種扶手裝置,包括:
設置在車門的車內側的內部構件;以及
被所述內部構件支承以能夠在初始位置和比初始位置更向車內側更向前的突出位置之間移動的扶手主體,
其中在內部構件上設置有開關部,使其向車內側方向突出以支撐開關盒,并且延伸部以這樣的方式從所述開關部的車內側向車內側方向上突出,即當所述扶手主體在突出位置時,所述扶手主體的車內側的前邊緣在前后方向上與延伸部的車內側上的突出邊緣連續(xù)地延伸。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裝置,其中所述扶手主體構造成以平移運動在初始位置和突出位置之間移動。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扶手裝置,其中所述扶手主體構造成以平移運動在初始位置和突出位置之間直線地移動。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裝置,其中
所述內部構件包括沿車門的車內側延伸的主體部和在向車內側方向從所述主體部突出并限定了向上朝向的擱置表面的扶手基座部,并且
所述扶手主體設置有可滑動地定位在擱置表面上的上壁部。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扶手裝置,其中所述扶手基座部設置有在其車內側豎直延伸的基座側壁部,并且扶手主體設置有主體側壁部,所述主體側壁部與所述基座側壁部相對并成間隔開的關系,基座側壁部和主體側壁部的相對表面的至少一個設置有用于吸收沖擊負荷的負荷吸收構件。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扶手裝置,其中所述負荷吸收構件包括從基座側壁部分和主體側壁部分的相對表面中的至少一個突出的肋狀物,從而在沖擊負荷下能夠變形。
7.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扶手裝置,其中所述扶手主體經(jīng)由滑動機構被所述扶手基座部支承。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扶手裝置,其中所述滑動機構包括連接至所述扶手主體和所述扶手基座部之一的軌道,和連接至所述扶手主體和所述扶手基座部的另一方以便由軌道可滑動地支承的滑塊。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扶手裝置,其中所述扶手基座部設置有在其車內側豎直延伸的基座側壁部,并且所述基座側壁部形成有在車外側方向上凹陷的凹槽,所述凹槽的側表面面對車內側方向且在所述扶手主體的平移運動的方向上延伸并且在其上安裝有軌道。
10.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扶手裝置,其中所述滑動機構包括連接至所述扶手主體和所述扶手基座部之一的導套,和連接至所述扶手主體和所述扶手基座部的另一方以便由導套可滑動地支撐的桿。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扶手裝置,其中所述扶手基座部設置有在其車內側豎直延伸的基座側壁部,所述導套的大部分定位在所述基座側壁部的車外側。
12.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扶手裝置,其中在所述內部構件的主體部上設置有開關部,使其向車內側方向突出以支承開關盒,并且所述扶手基座部以與開關部間隔開的關系定位在其后。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裝置,其中扶手主體的車內側的朝向車內側方向的表面與朝向車內側方向的延伸部的突出邊緣的表面齊平。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裝置,其中所述延伸部的上部形成有具有向上朝向的開口的容器。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裝置,其中面向所述扶手主體的所述內部構件的部分設置有光源。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扶手裝置,其中所述光源設置在內部構件的與位于初始位置的扶手主體的邊緣部相對的位置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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