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植物保健飲料在審
| 申請號: | 201680043765.0 | 申請日: | 2016-07-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35224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08 |
| 發明(設計)人: | A·特里安塔菲爾盧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特麗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L2/66 | 分類號: | A23L2/6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趙嫦;王珍仙 |
| 地址: | 瑞典***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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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植物保健飲料 馬鈴薯蛋白 燕麥 葡聚糖 蛋白質 碳水化合物 三甲基甘氨酸 高血糖指數 保健飲料 動物來源 其他植物 糖原恢復 體力消耗 燕麥蛋白 肌糖原 水膠體 施用 消耗 恢復 | ||
1.燕麥類的植物保健飲料,所述飲料包括以下或基本上由以下組成:高血糖指數(GI)的碳水化合物、固有的燕麥蛋白、β-葡聚糖、馬鈴薯蛋白或組成類似于馬鈴薯蛋白的組成的其他植物來源的蛋白質,以及水,但所述飲料不包含以下的任何一種:動物來源的蛋白質、三甲基甘氨酸、除了β-葡聚糖之外的水膠體,其中所述高GI的碳水化合物是二糖的混合物,特別是通過酶促降解燕麥源獲得或可獲得的麥芽糖和低分子量的低聚糖。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飲料,其中所述高GI的碳水化合物是麥芽糖和含有少量葡萄糖或不含葡萄糖的低分子量的低聚糖的混合物。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其含有少于按重量計總固體的2%的量的葡萄糖。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其含有少于按重量計總固體的1%的量的葡萄糖。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飲料,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飲料,其中所述燕麥源是燕麥粉,所述燕麥粉的β-葡聚糖酶的含量已大幅減少,如減少至小于原始含量的20%,或小于原始含量的10%,或小于原始含量的5%,或已被除去。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飲料,其中已通過熱處理減少或除去了所述燕麥源的所述β-葡聚糖酶的含量。
8.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飲料,其中已通過對所述燕麥源的淀粉組分進行酶促降解獲得了所述飲料的所述β-葡聚糖。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飲料,其中已使用α-淀粉酶或β-淀粉酶或它們的組合降解淀粉。
10.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飲料,其中所述植物的蛋白質中含有按重量計的以下:Ile,4.0~7.0;Leu,7.0~10.0;Val,4.0~9.0;Lys,5.0~8.0;Met 0.5~2.0;Phe,5.0~8.0;Thr 3.0~6.0;Trp 0.5~2.0;His 1.0~3.0;Cys 1.0~3.0;Tyr 4.0~6.0;Ala1.0~3.0;Arg 3.0~6.0;Asp+Asn,10~15;Glu+Gln;6.0~9.0;Gly 4.0~7.0;Pro 4.0~6.0;Ser 4.0~6.0;總計100%。
11.如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飲料,其中植物來源的蛋白質為馬鈴薯蛋白。
12.如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飲料,其中植物來源的蛋白質是用還原性單糖或二糖或右旋糖酐或其組合糖化的馬鈴薯蛋白。
13.植物保健飲料,包括按重量百分比計的:
-從2%至5%的馬鈴薯蛋白;
-從0.1%至0.4%,特別是從0.2%至0.3%的β-葡聚糖;
-從0.5%至4.0%直至6%的植物油;
-從4%至12%的麥芽糖和低分子量多糖;
-直至100%的水;
但不包括按重量計>2%的量的葡萄糖。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植物保健飲料,包括:
-從2%至6%的植物油;
-從0%至2%的右旋糖;
-選自磷酸三鈣、磷酸二鈣、碳酸鈣的鈣鹽;
-氯化鈉;
芳香劑。
15.一種在體力消耗時促進肌糖原恢復或延緩體力消耗的方法,包括在非常接近體力消耗時適時地施用糖原恢復有效量的或者體力消耗延緩量的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保健飲料。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導致體力消耗的活動開始之前進行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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