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卡巴他賽及其治療癌癥的用途在審
| 申請號: | 201680040986.2 | 申請日: | 2016-05-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3587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08 |
| 發明(設計)人: | M·卡德加;J·德迪厄;S·古普塔;D·塞拉米;D·賽蒙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萬特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337 | 分類號: | A61K31/337;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坤瑞律師事務所 11494 | 代理人: | 陳桉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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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式( I ) 水合物 卡巴他賽 溶劑化物 治療癌癥 肝損傷 堿形式 癌癥 治療 | ||
1.具有下式(I)的化合物:
其可為堿形式或水合物或溶劑化物的形式,
用于作為治療具有肝損傷的患者中的癌癥的藥物的用途,其中給予的所述化合物的25mg/m2的標準劑量降低,或其中停止或避免給予所述化合物。
2.權利要求1的用于所述用途的化合物,其中所述肝損傷為輕度、中度或重度。
3.權利要求1或2的用于所述用途的化合物,其中待治療的癌癥為實體瘤。
4.權利要求3的用于所述用途的化合物,其中待治療的癌癥為去勢抵抗性或激素難治性轉移性前列腺癌。
5.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的用于所述用途的化合物,其中所述式(I)化合物為丙酮溶劑化物的形式。
6.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的用于所述用途的化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通過靜脈內輸注以15至25mg/m2的劑量給予。
7.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的用于所述用途的化合物,其中在具有輕度肝損傷的患者中,所述化合物以20mg/m2的劑量給予。
8.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的用于所述用途的化合物,其中在具有中度肝損傷的患者中,所述化合物以15mg/m2的劑量給予。
9.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的用于所述用途的化合物,其中在具有中度肝損傷的患者中,停止給予所述化合物。
10.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的用于所述用途的化合物,其中在具有重度肝損傷的患者中,禁止給予所述化合物。
11.制品,其包含:
a)包裝材料;
b)丙酮溶劑化物形式的式(I)化合物;和
c)包含在所述包裝材料內的標簽或包裝說明書,其指示選自以下的至少一條信息:
(1)對于具有輕度肝損傷的患者而言降低且推薦的劑量為20mg/m2;
(2)對于具有中度肝損傷的患者而言降低且最大耐受的劑量為15mg/m2;
(3)在具有輕度肝損傷的患者中給予卡巴他賽可能需要停止;
(4)禁止在具有重度肝損傷的患者中給予卡巴他賽。
12.包裝,其包含權利要求1的式(I)化合物和標簽,所述標簽包含以下的一條或多條信息:
a)對于具有輕度肝損傷的患者而言降低且推薦的劑量為20mg/m2;
b)對于具有中度肝損傷的患者而言降低且最大耐受的劑量為15mg/m2;
c)在具有輕度肝損傷的患者中給予卡巴他賽可能需要停止;
d)禁止在具有重度肝損傷的患者中給予卡巴他賽。
13.治療有此需要的患者的癌癥的方法,包括向所述患者給予降低劑量的卡巴他賽,其為堿形式或水合物或溶劑化物的形式,其中所述患者具有肝損傷,且其中所述降低的劑量小于卡巴他賽的25mg/m2的標準劑量。
14.權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肝損傷為輕度、中度或重度。
15.權利要求13或14的方法,其中待治療的癌癥為實體瘤。
16.權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待治療的癌癥為去勢抵抗性或激素難治性轉移性前列腺癌。
17.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與腎上腺皮質激素組合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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