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使車輛轉向的方法、用于機動車的控制裝置以及機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38389.6 | 申請日: | 2016-05-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3531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07 |
| 發明(設計)人: | J·斯特拉特曼;A·哈特曼;O·韋斯特法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ZF腓特烈斯哈芬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7/15 | 分類號: | B62D7/15;B62D15/02;B60W30/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蘇娟;王楠 |
| 地址: | 德國腓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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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轉向 方法 機動車 控制 裝置 以及 | ||
1.用于使車輛(1)轉向的方法,該車輛具有至少一個前橋轉向裝置(4)并且具有后橋轉向裝置(5),其特征在于,為了保持所述車輛的軌跡(T)進行在后橋(HA)中的干預,從而調節后輪的后輪轉向角并且產生車輛上的偏航力矩,其中進行在所述前橋轉向裝置(4)中的干預,從而保持車輛的前輪沿著設置的前輪轉向角對齊并且防止前輪(2)上設置的前輪轉向角回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借助于所述后橋轉向裝置(5)通過在后橋(HA)中的干預引起后輪(3)的后輪車輪轉向角(δh)的變化。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借助于主動式后橋差速器或者借助于車輪單獨的驅動裝置利用驅動和/或制動力矩通過在后橋(HA)中的干預產生對偏航力矩(MG)的影響。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借助于行駛動態控制系統利用制動力矩通過在后橋(HA)中的干預產生對偏航力矩(MG)的影響。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行駛動態控制系統是電子穩定控制系統ESC。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在所述前橋轉向裝置(4)中的干預至少暫時地在該前橋轉向裝置和/或所述前輪(2)上施加抑制前輪(2)回正的力矩(MH)或力。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在所述前橋轉向裝置(4)處的干預至少暫時地在所述前橋轉向裝置(4)中設置限定的前輪車輪轉向角(δv)。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借助于外差轉向或電動轉向或機電轉向或電液轉向實現在所述前橋轉向裝置(4)和/或所述后橋轉向裝置(5)中的干預。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轉向是線控轉向。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能轉向的前橋(VA)和能轉向的后橋(HA)以及控制裝置(SG),所述控制裝置(SG)能至少根據至少關于車速、偏航率、加速度以及相應車輪的車輪轉向角(δv、h)的車輛參數進行在后橋(HA)和/或前橋(VA)中的干預,以提供所述車輛(1)的車道保持。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控制裝置(SG)為了車道保持附加地評估車輛環境識別裝置(F)的信號,以提供所述車輛(1)的車道保持。
12.車輛(1),其具有前橋轉向裝置(4)和后橋轉向裝置(5)以及控制裝置(SG),以便于車輛分別在前橋(VA)以及在后橋(HA)處進行轉向,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裝置(SG)能至少根據至少關于車速、偏航率、加速度以及相應車輪的車輪轉向角(δv、h)的車輛參數進行在后橋(HA)和/或前橋(VA)中的干預,以提供所述車輛(1)的車道保持,
在利用后橋轉向裝置(5)和/或通過主動式后橋差速器和/或行駛動態控制系統產生的對偏航力矩(MG)的影響進行轉向時,能至少暫時地固定前橋轉向裝置(4),從而能至少暫時地固定在前輪(2)處所設置的前輪車輪轉向角(δv)。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是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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