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HDAC抑制劑和抗PD?1抗體聯合用于癌癥的治療在審
| 申請號: | 201680028952.1 | 申請日: | 2016-03-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1401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19 |
| 發明(設計)人: | R·古德諾;P·奧登特里科 | 申請(專利權)人: | 欣達克斯制藥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9/395 | 分類號: | A61K39/395 |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宏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372 | 代理人: | 吳大建,陳偉 |
| 地址: | 美國馬薩諸***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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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hdac 抑制劑 pd 抗體 聯合 用于 癌癥 治療 | ||
1.一種治療癌癥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向患者施用包含恩替諾特和抗PD-1或抗PD-L1抗體的組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向患者施用包含恩替諾特和抗PD-1抗體的組合。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1抗體為派姆單抗。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的特征在于過表達PD-L1。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的特征在于低表達PD-L1。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為肺癌或黑素瘤。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接受了至少一種先前的治療。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先前的治療采用抗PD-1抗體。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為肺癌。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肺癌為非小細胞肺癌。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小細胞肺癌選自腺癌、鱗狀細胞癌和大細胞癌。
12.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為黑素瘤。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黑素瘤為不可切除的或轉移性的黑素瘤。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在先前的治療中使用抗CTLA4抗體。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在先前的治療中使用BRAF抑制劑。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恩替諾特和所述抗PD-1或抗PD-L1抗體以任意次序或同時施用。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21天的治療周期中,所述恩替諾特和所述抗PD-1或抗PD-L1抗體以任意次序或同時施用。
1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恩替諾特和所述抗PD-1抗體以任意次序或同時施用。
1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21天的治療周期中,所述恩替諾特和所述抗PD-1抗體以任意次序或同時施用。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治療周期的第1天施用抗PD-1抗體。
21.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1抗體以2mg/kg的劑量施用。
22.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1抗體以200mg的固定劑量施用。
2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恩替諾特以3mg/kg的劑量施用。
2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恩替諾特以5mg/kg的劑量施用。
2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恩替諾特以10mg/kg的劑量施用。
2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每周施用一次恩替諾特。
2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每兩周施用一次抗PD-1抗體或抗PD-L1抗體。
28.一種治療癌癥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向患者施用主要由恩替諾特和派姆單抗組成的組合。
29.根據權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恩替諾特以固體劑型施用;所述派姆單抗以靜脈輸注施用。
30.根據權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為肺癌或黑素瘤。
31.一種用于治療晚期非小細胞肺癌和黑色素瘤的試劑盒,其包含恩替諾特和抗PD-1或抗PD-L1抗體的組合。
32.一種選擇用于聯合治療的患者的方法,包括施用恩替諾特和抗PD-1或抗PD-L1抗體;所述方法包括測量從患者獲得的腫瘤組織樣本中的PD-L1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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