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輪胎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26244.4 | 申請日: | 2016-03-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14289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23 |
| 發明(設計)人: | 杰里米·J·雅各布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庫珀輪胎和橡膠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C11/11 | 分類號: | B60C11/1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陳鵬;李靜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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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輪胎 | ||
1.一種具有中心軸線的輪胎,包括:
用于所述輪胎的輪胎胎面的胎面區塊或肋;
不同尺寸的第一拱頂和第二拱頂,設置在所述胎面區塊或所述肋的與道路接合的第一表面上,其中,所述第一拱頂布置在所述第一表面上,并且所述第二拱頂位于所述第一拱頂的頂部,所述第一拱頂和所述第二拱頂中的每個具有由中心點位于所述第一表面的徑向內部的半徑限定的凸起的輪廓以在所述胎面區塊的所述第一表面上共同形成雙凸起的輪廓,所述第一拱頂具有第一曲率半徑和在所述第一表面上方延伸的高度H1,所述第二拱頂具有第二曲率半徑和在所述第一表面上方延伸的高度H2,并且所述高度H2大于所述高度H1,其中,所述第一曲率半徑不同于所述第二曲率半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第一拱頂和所述第二拱頂的中心是同心的。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第一拱頂和所述第二拱頂的中心相對于彼此偏移。
4.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第一拱頂和所述第二拱頂的至少一個具有基本上橢圓形的構造。
5.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第一拱頂和所述第二拱頂的半徑相對于彼此成角度。
6.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半徑的至少一個相對于所述輪胎的周向方向具有大于零且小于九十度的角度。
7.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第一拱頂的半徑大于所述肋或所述胎面區塊的橫向寬度的一半。
8.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第一拱頂和所述第二拱頂的至少一個的半徑大于所述胎面區塊的周向長度的一半。
9.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第一拱頂具有基本上橢圓形的構造,并且所述第一拱頂的半徑具有大于所述胎面區塊的周向長度的一半和所述胎面區塊的寬度的一半中的一個的長半徑和大于所述胎面區塊的周向長度的一半和所述胎面區塊的寬度的一半中的另一個的短半徑。
10.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第一拱頂在所述第一表面的標稱輪廓上方的所述高度H1范圍為從0.002至0.008。
11.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第二拱頂在所述第一表面的標稱輪廓上的所述高度H2范圍為從0.004至0.015。
12.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第一拱頂的寬度尺寸范圍為所述肋或所述胎面區塊的寬度的50%至500%。
13.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第二拱頂的寬度尺寸范圍為所述第一拱頂的寬度的10%至95%。
14.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第一拱頂的半徑均大于所述胎面區塊的寬度尺寸和周向尺寸。
15.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第二拱頂的半徑均小于所述胎面區塊的寬度尺寸和周向尺寸。
16.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第一拱頂具有基本上橢圓形的構造,并且所述第一拱頂的半徑具有長半徑和短半徑,所述第一拱頂的半徑均大于所述胎面區塊的寬度尺寸和周向尺寸,所述第二拱頂具有基本上橢圓形的構造,并且所述第二拱頂的半徑具有長半徑和短半徑,并且所述第二拱頂的半徑均小于所述胎面區塊的寬度尺寸和周向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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