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操作者意識狀態的自動化車輛控制規則選擇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23219.0 | 申請日: | 2016-05-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3115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30 |
| 發明(設計)人: | M·H·勞爾;I·維加嚴;S·朗貝爾蒙;L·孫;R·S·米德爾頓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波福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50/00 | 分類號: | B60W50/00;B60W30/182;G01C21/34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高見;張欣 |
| 地址: | 巴巴多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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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操作者 意識 狀態 自動化 車輛 控制 規則 選擇 | ||
1.一種用于從主車輛(12)的自動化操作改變為由操作者(14)對所述主車輛(12)進行手動控制的系統(10),所述系統(10)包括:
安裝于主車輛(12)上的傳感器(20),所述傳感器(20)可操作用于確定所述主車輛(12)的操作者(14)的意識狀態(18);
數據源(24),提供用于所述主車輛(12)的自動化操作的路線數據(26),其中,所述路線數據(26)包括地圖(28)和控制規則(30),所述控制規則(30)用于在所述操作者的意識狀態為專注狀態時,所述主車輛導航所述地圖(28)時的自動化操作;以及
與所述傳感器(20)和所述數據源(24)通信的控制器(22),所述控制器(22)被配置用于在所述主車輛(12)的自動化操作期間根據所述路線數據(26)操作所述主車輛(12),其中,當所述操作者(14)的所述意識狀態(18)為非專注狀態時,所述控制器(22)被配置成修改所述控制規則(30)以便增加供所述操作者準備取得所述主車輛的手動控制所需的時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10),其中所述控制規則(30)指定所述主車輛(12)與所述主車輛(12)前方的其他車輛(32)之間的最小跟隨距離(30A),并且當所述意識狀態(18)為非專注狀態時,所述控制器(22)以比所述最小跟隨距離(30A)更大的跟隨距離(34)跟隨所述其他車輛(32)。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10),其中當所述意識狀態(18)為專注狀態時,所述控制規則(30)指定推薦速度(30B),并且當所述意識狀態(18)為非專注狀態時,所述控制器(22)以比所述推薦速度(30B)小的車輛速度操作所述主車輛(12)。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10),其中當所述意識狀態(18)為專注狀態時,所述控制規則(30)指定加速率(30E),并且當所述意識狀態(18)為非專注狀態時,所述控制器(22)以比所述加速率(30E)小的方式加速所述主車輛(12)。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10),其中當所述意識狀態(18)為專注狀態時,所述控制規則(30)指定所有可用車道可被使用,并且當所述意識狀態(18)為非專注狀態時,所述控制器(22)將所述主車輛(12)轉向到優選車道中。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10),其中所述控制規則(30)在所述意識狀態(18)為專注狀態時指定優選路線(46),并且在所述意識狀態(18)為非專注狀態時指定替換路線(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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