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皮脂腺或毛囊選擇性雄激素受體活性控制劑的評價或選擇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04330.5 | 申請日: | 2016-03-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2928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5 |
| 發明(設計)人: | 井上高良;八谷輝;加藤亞里沙 | 申請(專利權)人: | 花王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12Q1/02 | 分類號: | C12Q1/02;A61K31/713;A61K48/00;A61P17/08;A61P17/10;A61P17/14;C12N15/09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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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皮脂腺 毛囊 選擇性 激素 受體 活性 控制 評價 選擇 方法 | ||
1.一種皮脂腺或毛囊選擇性雄激素受體活性控制劑的評價或選擇方法,其中,
包括以下的(A)~(D’):
(A)在低氧條件下將被檢測物質適用于源自皮脂腺的細胞或源自毛囊的細胞;
(B’)測定該細胞中的被HIF1α誘導的因子的活性;
(C’)將該(B’)中測定的活性與對照組中的該因子的活性進行比較;以及
(D’)基于該(C’)的結果,評價被檢測物質的控制該因子的活性的效果,
所述被HIF1α誘導的因子的活性的測定為選自ENO1、LDHA、PGK1、GPI及HK1中的至少1種基因的表達水平、或選自由這些基因所編碼的酶中的至少1種酶的表達或酶活性的水平的測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還包括(E’)將在所述(D’)中被評價為具有使被HIF1α誘導的因子的活性減少的效果的被檢測物質選擇作為皮脂腺或毛囊選擇性雄激素受體活性抑制劑、皮脂分泌抑制劑、粉刺預防或改善劑、脫發癥預防或改善劑、或者多毛癥預防或改善劑。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還包括(E’)將在所述(D’)中被評價為具有使被HIF1α誘導的因子的活性增加的效果的被檢測物質選擇作為皮脂腺或毛囊選擇性雄激素受體活性促進劑、皮脂分泌促進劑、或者老年性干皮癥預防或改善劑。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源自皮脂腺的細胞或源自毛囊的細胞為源自人的細胞。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低氧條件為培養氣氛中的氧濃度為5%以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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