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深基坑內的支護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621394560.0 | 申請日: | 2016-1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28706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22 |
| 發明(設計)人: | 黃麗英;梁紅濤;彭軍;梁玫;劉元元;陳志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輕工業南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 |
| 代理公司: | 南寧市來來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45118 | 代理人: | 石本定 |
| 地址: | 530000 廣西壯***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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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坑 支護 結構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深基坑內支護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利用在先施工的局部建筑主體作為基坑支護主體的深基坑內的支護結構。
背景技術
隨著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和壯大,用地越來越緊張,為了充分利用地下空間,高層建筑地下室越做越深,其基坑也隨著越來越深,深基坑的支護方式和施工方法也越來越復雜。而且建設主管部門明確要求錨桿不能穿越比鄰的土地紅線,所以在確保地下室能安全順利施工、同時確保周邊建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安全的前提下,還要確保基坑施工對周邊環境影響少、污染少、還同時達到造價低、工期短的目的,因此,深基坑的支護方式和施工方法是地下建筑結構設計和施工成敗的關鍵。傳統的深基坑內支撐支護方式,其內支撐跨度必須橫跨建筑地下室的范圍,跨度很大,相應施工難度、造價、工期都較高。本發明的深基坑內支護方式適合于深基坑四周能設置支護樁卻不能打錨桿(因錨桿超出用地紅線或地基土層不適合打錨桿),局部建筑的基坑能確保安全的情況,在確保局部建筑的基坑安全的部分先施工局部建筑主體結構到地下室頂板層,且待先施工的局部建筑主體結構的地下室頂板層達到設計強度后,再在先施工的建筑主體結構和不能打錨桿的支護樁之間設置水平支撐,大大減少了水平支撐的跨度,且還能在先施工的局部建筑主體結構地下室頂板以上各層繼續施工的同時,開挖余下建筑的基坑和同時施工余下建筑地下室主體結構,相互穿插著施工,節省了造價和縮短了工期。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支護樁不能打錨桿的問題,既能將在深基坑內先施工的局部建筑主體結構起到基坑支護作用,又能保證主體建筑結構安全可靠;又能通過腰梁和支撐梁將受力進行分散和轉移,能夠很好協調在先施工的局部建筑主體結構和在后施工的局部建筑結構的施工順序,確保深基坑安全可靠,不會出現坍塌現象的深基坑內的支護結構。
為了實現上述本實用新型目的,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深基坑內的支護結構,所述結構為單側支護樁不能打錨桿時的支護結構,該結構包括支護樁和支撐柱;所述支護樁固定于深基坑四周,所述深基坑內根據需求設有若干根支撐柱;而所述支護樁其中不能打錨桿的支護樁豎直向上設有若干根腰梁,所述腰梁與支撐柱之間設有支撐梁;所述支撐梁連接的支撐柱上設有剪力墻。
所述結構為對應兩側支護樁不能打錨桿時的支護結構,該結構包括支護樁和支撐柱;所述支護樁固定于深基坑四周,所述深基坑內根據需求設有若干根支撐柱;而所述支護樁中不能打錨桿的兩側支護樁豎直向上分別設有若干條縱向的腰梁,且該兩側上的腰梁相互對應;所述兩側上的腰梁與各自對應的支撐柱間距上設有支撐梁;所述支撐梁連接的支撐柱上還設有剪力墻。
所述結構為三側支護樁不能打錨桿時的支護結構,該結構包括支護樁和支撐柱;所述支護樁固定于深基坑四周,所述深基坑內根據需求設有若干根支撐柱;而所述支護樁中不能打錨桿的支護樁豎直向上分別設有若干根腰梁,且對應的兩側支護樁上的腰梁相互對應;所述腰梁與支撐柱之間均設有支撐梁;所述支撐梁連接的支撐柱上還設有剪力墻。
所述結構為四側支護樁不能打錨桿時的支護結構,該結構包括支護樁和支撐柱;所述支護樁固定于深基坑四周,所述深基坑內根據需求設有若干根支撐柱;而所述不能打錨桿的四側支護樁豎直向上分別設有若干根腰梁,且兩兩對應兩側上的腰梁相互對應;所述腰梁與支撐柱之間均設有支撐梁;所述支撐梁連接的支撐柱還設有剪力墻。
以上所述的剪力墻結構為鋼筋混凝土結構。
以上所述的支撐梁結構為鋼制結構。
以上所述的腰梁結構為鋼制結構。
本實用新型相對于現有技術具有的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1、本實用新型利用在先施工的局部建筑主體作為基坑支護主體,很好解決深基坑內支護樁不能打錨桿的問題,且能夠保證整體結構的安全可靠,結構堅固;通過剪力墻、支撐梁、縱向柱、橫向柱和支護樁設有的腰梁將整體建筑結構的受力進行有效分散和轉移,避免受力集中,對建筑物結構的破壞;又能確保不打錨桿側的支護樁抗地勢擠壓能力的不變,保證深基坑結構穩定;又能符合先施工的局部建筑主體結構進行合理設計和施工,使它既能抵抗深基坑外地面超載和土壓力,又能滿足普通建筑的既定功能,既能減少內支撐的跨度又能節省造價和工期。
2. 本實用新型既能對先施工的局部建筑主體結構可繼續正常施工地下室頂板以上各層梁板的同時,又能使得余下建筑的基坑及余下建筑地下室主體結構可按既定的施工順序一并施工,達到節省工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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