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深基坑內的支護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621394560.0 | 申請日: | 2016-1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28706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22 |
| 發明(設計)人: | 黃麗英;梁紅濤;彭軍;梁玫;劉元元;陳志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輕工業南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 |
| 代理公司: | 南寧市來來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45118 | 代理人: | 石本定 |
| 地址: | 530000 廣西壯***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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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坑 支護 結構 | ||
1.一種深基坑內的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為單側支護樁不能打錨桿時的支護結構,該結構包括支護樁(6)和支撐柱(8);所述支護樁(6)固定于深基坑四周,所述深基坑內根據需求設有若干根支撐柱(8);而所述支護樁(6)其中不能打錨桿的支護樁(6)豎直向上設有若干根腰梁(4),所述腰梁(4)與支撐柱(8)之間設有支撐梁(3);所述支撐梁(3)連接的支撐柱(8)上設有剪力墻(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深基坑內的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為對應兩側支護樁不能打錨桿時的支護結構,該結構包括支護樁(6)和支撐柱(8);所述支護樁(6)固定于深基坑四周,所述深基坑內根據需求設有若干根支撐柱(8);而所述支護樁(6)中不能打錨桿的兩側支護樁(6)豎直向上分別設有若干條縱向的腰梁(4),且該兩側上的腰梁(4)相互對應;所述兩側上的腰梁(4)與各自對應的支撐柱(8)間距上設有支撐梁(3);所述支撐梁(3)連接的支撐柱(8)上還設有剪力墻(7)。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深基坑內的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為三側支護樁不能打錨桿時的支護結構,該結構包括支護樁(6)和支撐柱(8);所述支護樁(6)固定于深基坑四周,所述深基坑內根據需求設有若干根支撐柱(8);而所述支護樁(6)中不能打錨桿的支護樁(6)豎直向上分別設有若干根腰梁(4),且對應的兩側支護樁(6)上的腰梁(4)相互對應;所述腰梁(4)與支撐柱(8)之間均設有支撐梁(3);所述支撐梁(3)連接的支撐柱(8)上還設有剪力墻(7)。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深基坑內的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為四側支護樁不能打錨桿時的支護結構,該結構包括支護樁(6)和支撐柱(8);所述支護樁(6)固定于深基坑四周,所述深基坑內根據需求設有若干根支撐柱(8);而所述不能打錨桿的四側支護樁(6)豎直向上分別設有若干根腰梁(4),且兩兩對應兩側上的腰梁(4)相互對應;所述腰梁(4)與支撐柱(8)之間均設有支撐梁(3);所述支撐梁(3)連接的支撐柱(8)還設有剪力墻(7)。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深基坑內的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剪力墻(7)結構為鋼筋混凝土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深基坑內的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撐梁(3)結構為鋼制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深基坑內的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腰梁(4)結構為鋼制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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