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輛空氣調風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621173485.5 | 申請日: | 2016-10-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520456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26 |
| 發明(設計)人: | 章亞紅;克雷格·R·韋策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環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H1/34 | 分類號: | B60H1/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恒律治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409 | 代理人: | 章社杲,李偉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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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空氣 調風器 | ||
1.一種車輛空氣調風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過開口從管道至車輛內部的氣流路徑,所述開口具有長度和寬度,其中所述長度大于所述寬度;
第一門,所述第一門可圍繞第一縱向樞軸在關閉位置和打開位置之間旋轉,其中,關閉的所述第一門覆蓋至少一半所述開口;以及
第二門,所述第二門與所述第一門相對,并且可圍繞第二縱向樞軸在關閉位置和打開位置之間旋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空氣調風器,其特征在于,關閉的所述第一門為位于面向所述車輛內部的表面上的半圓柱狀,并且其中,關閉的所述第二門為位于面向所述車輛內部的表面上的半圓柱狀,并且其中,關閉的所述第一門和關閉的所述第二門阻擋通過所述開口的全部氣流。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空氣調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門被構造成在所述關閉位置和所述打開位置之間旋轉120度,并且其中,所述第二門被構造成在所述關閉位置和所述打開位置之間旋轉120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空氣調風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蓋門控制機構,包括:
被構造成使所述第一門在所述打開位置和所述關閉位置之間旋轉的第一門樞軸齒輪;
被構造成使所述第二門在所述打開位置和所述關閉位置之間旋轉的第二門樞軸齒輪;
被構造成旋轉所述第一門樞軸齒輪的從動齒輪;以及
主動齒輪,所述主動齒輪固定連接至蓋控制旋鈕,并且具有第一接合位置和第二接合位置,其中,所述第一接合位置被構造成傳遞所述蓋控制旋鈕的運動,以在相同方向上旋轉所述第一門樞軸齒輪和所述第二門樞軸齒輪,并且其中,所述第二接合位置被構造成傳遞所述蓋控制旋鈕的運動,以在相反方向上旋轉所述第一門樞軸齒輪和所述第二門樞軸齒輪。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空氣調風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多個垂直于所述車輛空氣調風器的所述長度定向的葉片。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空氣調風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多個垂直于所述車輛空氣調風器的所述長度定向的葉片,其中,所述葉片適于樞轉,從而引導空氣流動;以及
葉片控制裝置,其中,所述葉片控制裝置被構造成通過線性致動器樞轉所述葉片。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空氣調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的所述長度至少為所述寬度的三倍。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空氣調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的所述長度至少為所述寬度的四倍。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空氣調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的所述長度為所述寬度的3倍到5倍。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空氣調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的所述寬度小于所述管道的寬度的一半。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空氣調風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至少兩個沿所述管道和所述開口之間的所述氣流路徑放置的分離器鰭片。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空氣調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門和所述第二門由單件不可彎曲的材料形成。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空氣調風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門長于所述第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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