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跨界互動營銷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21116099.2 | 申請日: | 2016-10-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961183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02 |
| 發明(設計)人: | 朱恩辛;黃羽岑;黃貫維 | 申請(專利權)人: | 朱恩辛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龍寰宇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139 | 代理人: | 孫皓晨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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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互動 營銷 系統 | ||
1.一種跨界互動營銷系統,其特征在于,包含有:
一因特網;
一平臺商的伺服主機,其包含至少有一營銷處理模塊及一傳輸模塊,該傳輸模塊可以連接該因特網,伺服主機連接有至少一儲存玩家識別信息的玩家數據庫、一儲存商家基本識別信息的商家數據庫及一儲存營銷事件信息的營銷數據庫;
至少一玩家的便攜設備,其至少具有一營銷操作模塊、一無線網絡傳輸模塊、一無線廣播模塊及一定位模塊,該無線廣播模塊供用于與商家完成營銷事件互動,定位模塊供定位玩家于真實世界的位置,無線網絡傳輸模塊供以無線方式通過因特網與伺服主機連接傳送數據;
至少一商家的終端裝置,其至少具有一營銷互動模塊、一網絡傳輸模塊及一無線廣播模塊,該無線廣播模塊能夠與玩家完成營銷事件互動,網絡傳輸模塊供以有線或無線方式通過因特網與伺服主機連接以傳送數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跨界互動營銷系統,其特征在于,該便攜設備是智能手機或平板計算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跨界互動營銷系統,其特征在于,該多個無線廣播模塊是紅外線傳輸元件、高頻無線通信元件、藍牙傳輸元件、無線射頻卷標或其讀取器、條形碼或其讀取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跨界互動營銷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終端裝置包含有一定位模塊,移動式的商家能夠利用該定位模塊標示商家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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