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梯轎廂頂有效
| 申請號: | 201620091051.4 | 申請日: | 2016-0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346577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29 |
| 發明(設計)人: | 陳偉;曹向陽;王屹;顧惠江;劉光來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巨人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11/02 | 分類號: | B66B11/02 |
| 代理公司: | 湖州金衛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32 | 代理人: | 趙衛康 |
| 地址: | 313009 浙江省湖州市南***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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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梯 轎廂頂 | ||
1.一種電梯轎廂頂,包括,吊頂(1)和吊頂上方的轎頂(2),所述轎頂(2)上設置有安全窗(21),其特征在于,所述吊頂(1)包括,與所述轎頂(2)固定的固定板(11)、固定板(11)下方的第一側頂板(12)、第二側頂板(13)和第一側頂板(12)與第二側頂板(13)之間的中間頂板(14);所述第一側頂板(12)和第二側頂板(13)各自的兩端均設置有用以與所述固定板(11)連接的鉸鏈裝置(3)和鎖扣裝置(4);所述中間頂板(14)的兩端下方分別與所述第一側頂板(12)和第二側頂板(13)相抵,且所述中間頂板(14)的兩端分別設置有鉸鏈(141)和固定件(142);所述第一側頂板(12)和第二側頂板(13)通過鉸鏈裝置(3)和鎖扣裝置(4)實現打開或閉合的功能,所述中間頂板(14)在第一側頂板(12)和第二側頂板(13)打開狀態下通過鉸鏈(141)和固定件(142)實現打開或閉合的功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轎廂頂,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頂板(14)面積大于所述第一側頂板(12)或第二側頂板(13),所述安全窗(21)設置在所述中間頂板(14)的上方。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轎廂頂,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頂板(12)或第二側頂板(13)面積大于所述中間頂板(14),所述安全窗(21)設置在所述第一側頂板(12)或第二側頂板(13)的上方。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種電梯轎廂頂,其特征在于,所述鉸鏈裝置(3)包括,與所述固定板(11)固定連接的連接板(31)和一端與所述連接板(31)連接且另一端與所述第一側頂板(12)或第二側頂板(13)連接的合頁(32)。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梯轎廂頂,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扣裝置(4)包括,固定在所述固定板(11)上的插銷固定座(41),固定在所述第一側頂板(12)或第二側頂板(13)上的插銷(42),所述插銷固定座(41)設置有插槽(411),所述插銷(42)頭部可插入所述插槽(411)內以實現將第一側頂板(12)或第二側頂板(13)的固定的功能。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電梯轎廂頂,其特征在于,所述插銷(42)與第一側頂板(12)或第二側頂板(13)之間還設置有用以插銷(42)回位的拉簧(43)。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電梯轎廂頂,其特征在于,所述插銷(42)頭部穿出所述插槽(411)處還設置有擋片(421)。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電梯轎廂頂,其特征在于,所述插銷(42)上方還設置有用以控制插銷(42)的拉手(44)。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電梯轎廂頂,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扣裝置(4)包括,撞鎖頭(45)、用以和撞鎖頭(45)扣合的撞鎖扣(46)和設置在撞鎖頭(45)一側用以控制撞鎖頭(45)開啟或鎖閉的開關(47)。
10.根據權利要求2或3或5或6或7或8或9所述的一種電梯轎廂頂,其特征在于,當第一側頂板(12)、第二側頂板(13)或中間頂板(14)閉合時,所述安全窗(21)在所述第一側頂板(12)、第二側頂板(13)或中間頂板(14)的投影面積大于0.4m×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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