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汽車用電機的前殼體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620014331.5 | 申請日: | 2016-0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283307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01 |
| 發(fā)明(設計)人: | 李金康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陸汽車投資(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K5/10 | 分類號: | H02K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吳鵬;馬江立 |
| 地址: | 200082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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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用電 殼體 | ||
1.一種電動汽車用電機的前殼體(4),其特征在于,包括:
前蓋(4-1);
與前蓋一體成型的柱體(4-2)和后座(4-3);
擠壓殼體(3),其套合在柱體(4-2)和后座(4-3)上;
密封圈(2-1),其夾在前殼體(4)和擠壓殼體(3)之間;
其中:前蓋(4-1)的徑向最大半徑值>后座(4-3)的徑向最大半徑值>柱體 (4-2)的徑向最大半徑值。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殼體(4)包括:
支撐結構(S1),其對密封圈(2-1)施加沿軸向向下的支撐壓力和沿徑向 向外的支撐壓力。
3.根據(jù)權利要求2的前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結構(S1)的剖面為:
凹槽,其使密封圈(2-1)的部分嵌入。
4.根據(jù)權利要求3的電動汽車用電機的前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凹 槽沿前殼體(4)周向設置。
5.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電動汽車用電機的前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擠 壓殼體(3)包括:
擠壓結構(P1),其能夠與支撐結構(S1)相互配合,并對密封圈(2-1)施加 沿軸向向上的擠壓壓力和沿徑向向內(nèi)的擠壓壓力。
6.根據(jù)權利要求5的電動汽車用電機的前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擠 壓結構(P1)的剖面為:
階梯,其使密封圈(2-1)的另一部分嵌入。
7.根據(jù)權利要求6的電動汽車用電機的前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階 梯進一步包括:
第一臺階,其構造為擠壓殼體(3)周向的外邊沿;以及
第二臺階,其高度低于第一臺階,并且以緊鄰第一臺階地方式設置在 擠壓殼體(3)周向外邊沿的內(nèi)側(cè)。
8.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電動汽車用電機的前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前 殼體(4)進一步包括:
冷卻劑通道(4-6),其設置在柱體(4-2)周向上。
9.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電動汽車用電機的前殼體,其特征在于,進一步 包括:
所述擠壓殼體(3)套合在柱體(4-2)的外側(cè);并且,
所述擠壓殼體(3)朝向前蓋(4-1)側(cè)的邊沿抵靠在前蓋(4-1)的下側(cè)面。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的電動汽車用電機的前殼體,其特征在于,進一步 包括:
所述擠壓殼體(3)朝向前蓋(4-1)側(cè)的邊沿呈階梯狀結構;
所述前蓋(4-1)與柱體(4-2)的結合處呈凹槽狀結構;
其中,階梯狀結構與凹槽狀結構相互配合形成密閉空腔,以容納密封 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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