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建筑工地電動翻斗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620000480.6 | 申請日: | 2016-01-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344637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29 |
| 發明(設計)人: | 張思思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思思 |
| 主分類號: | B60P1/16 | 分類號: | B60P1/16;B60K7/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0000 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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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建筑工地 電動 翻斗車 | ||
1.一種建筑工地電動翻斗車,包括車架(19),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車架(19)底部設置有一對通過電力驅動的驅動輪(15)以及一對從動輪(12),其中驅動輪(15)位于車架(19)底部后方而從動輪(12)位于車架(19)底部前方;車架(19)的前端設置有供工人站立的腳踩板(11),腳踩板(11)的角度可調整;在車架(19)上安裝有車廂,車廂可繞車架(19)后端旋轉,且在車架(19)上設置有用于固定車廂的限位機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地電動翻斗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車架(19)前端垂直于車架(19)設置有隔離架(18),車架(19)、腳踩板(11)位于隔離架(18)的兩側,且隔離架(18)的高度大于車廂高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地電動翻斗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車廂的后端底部鉸接在車架(19)后端,車廂底部安裝有用于舉起車廂前端的液壓裝置(14)。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工地電動翻斗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機構包括通過轉軸(9-1)安裝在車架(19)上的卡勾(9),卡勾(9)與一個踏板(9-2)活動式連接,在踏板(9-2)的底部設置有彈簧(9-3),彈簧(9-3)的底部通過支撐板(9-4)安裝在車架(19)上;在車廂的前端設置有與卡勾(9)配合的限位卡(5)。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地電動翻斗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車廂包括底架(3),底架(3)上設置有一對側廂門(1)和一個后廂門(16),其中:側廂門(1)底部可拆卸地鉸接在底架(3)上,側廂門(1)的頂部與底架(3)之間通過緊固裝置連接;后廂門(16)活動式安裝在底架(3)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建筑工地電動翻斗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側廂門(1)底部設置有L形的卡軸(4),在底架(3)上設置有與卡軸(4)配合的套筒;所述的緊固裝置包括設置在側廂門(1)頂部側面的卡板,底架(3)上設置有與卡板配合的鎖定栓(2)。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建筑工地電動翻斗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廂門(16)包括翻板(17)和擋板,其中翻板(17)鉸接在底架(3)上,擋板鉸接在翻板(17)上,且擋板可通過固定裝置固定在底架(3)上。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地電動翻斗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車架(19)底部位于驅動輪(15)和從動輪(12)之間設置有電池架,電池架中設置有蓄電池組(13)。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地電動翻斗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車架(19)前端設置有縱向截面呈弧形的彎架(20),所述的腳踩板(11)鉸接在彎架(20)上,彎架(20)上設置有與腳踩板(11)連接的電動調節桿(10)。
10.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工地電動翻斗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隔離架(18)頂部安裝有用于控制從動輪(12)方向的方向把手(7)以及用于制動的剎車把手(6),在車架(19)上設置有用于驅動車廂轉動的倒料把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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