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置于曝氣池中的活性污泥沉淀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249932.5 | 申請日: | 2016-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45706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6-27 |
| 發明(設計)人: | 王旭;李星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浦華環保有限公司;浦華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3/12 | 分類號: | C02F3/12;B01D21/02;B01D21/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湯財寶 |
| 地址: | 100084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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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置于 曝氣池 中的 活性污泥 沉淀 裝置 | ||
1.一種置于曝氣池中的活性污泥沉淀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上下端均為開口的沉淀錐筒和集泥錐筒,所述沉淀錐筒和集泥錐筒均倒置,所述沉淀錐筒設于所述集泥錐筒的上方,且所述沉淀錐筒的下端口伸入所述集泥錐筒的上端口,所述沉淀錐筒與集泥錐筒之間形成供曝氣混合液通過的混合液通道;所述沉淀錐筒中設有兩端均為開口的疏氣筒,所述疏氣筒的內壁面與沉淀錐筒的內壁面共同限定出與沉淀錐筒的下端口連通的內部沉淀區域,所述疏氣筒的外壁面與沉淀錐筒的內壁面共同限定出外部沉淀區域,所述疏氣筒的下端與所述沉淀錐筒的內壁面之間形成連通內部沉淀區域和外部沉淀區域的分離液通道;
所述沉淀錐筒的下端口直徑與所述集泥錐筒的上端口直徑之比為2/3~4/5;
還包括集水槽和排水管,所述集水槽設于所述沉淀錐筒中,且位于外部沉淀區域;所述排水管與所述集水槽連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置于曝氣池中的活性污泥沉淀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引水管,所述排水管通過引水管與所述集水槽連通;所述引水管沿所述沉淀錐筒的內壁延伸穿過所述分離液通道并伸出所述沉淀錐筒的下端口與所述排水管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置于曝氣池中的活性污泥沉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水槽設有集水堰口。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置于曝氣池中的活性污泥沉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水槽為環形槽,所述集水槽環繞設于所述疏氣筒的外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置于曝氣池中的活性污泥沉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引水管為多條,多條所述引水管沿所述沉淀錐筒的內側壁周向均勻排列;所述排水管設有環形段,所述環形段分別與多條所述引水管連接。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置于曝氣池中的活性污泥沉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疏氣筒的上端口與所述沉淀錐筒的上端口平齊。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置于曝氣池中的活性污泥沉淀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排泥管,所述排泥管與所述集泥錐筒的下端口連接。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置于曝氣池中的活性污泥沉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疏氣筒也呈錐形結構,且所述疏氣筒正向設置于所述沉淀錐筒中。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置于曝氣池中的活性污泥沉淀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錐筒、疏氣筒和集泥錐筒均為圓錐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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