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車輛行駛安全輔助方法、系統及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227825.2 | 申請日: | 2016-1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27589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10 |
| 發明(設計)人: | 施亮;唐先紅;吳劍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科世達(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科世達-華陽汽車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40/08 | 分類號: | B60W40/08;B60W50/14;B60W50/16;B60W3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遠達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04 | 代理人: | 魏曉波 |
| 地址: | 201814 上海市嘉定***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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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輛 行駛 安全 輔助 方法 系統 | ||
1.一種車輛行駛安全輔助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步驟S1:判斷車輛是否處于行駛狀態;
步驟S2:若判定車輛處于行駛狀態,則獲取駕駛員的面部表情特征;
步驟S3:識別并判斷所述面部表情特征是否為負面情緒,若是,則進行步驟S4,若否,則返回步驟S2中重新獲取所述駕駛員的面部表情;
步驟S4:發送告警信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行駛安全輔助方法,其特征在于,獲取所述駕駛員的面部表情包括:
獲取包括所述駕駛員的面部信息的初始圖像;
對所述初始圖像進行預處理,得到符合預設格式要求的處理后圖像;
提取所述處理后圖像中駕駛員的面部表情特征。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行駛安全輔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告警信號包括語音告警信號和震動告警信號中的一種或多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行駛安全輔助方法,其特征在于,發送所述告警信號包括:
每經過預設時長,則發送所述告警信號。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行駛安全輔助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若所述車輛設有自動駕駛功能,且所述告警信號發送次數達到預設次數,則向所述駕駛員發送所述車輛的自動駕駛功能即將啟動的信息,若所述駕駛員未取消,則啟動所述自動駕駛功能。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行駛安全輔助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若所述車輛設有自動駕駛功能,且所述告警信號發送次數達到預設次數,則啟動所述車輛的自動駕駛功能。
7.一種車輛行駛安全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車況信息檢測模塊、面部表情特征獲取模塊、情緒分析模塊和告警模塊,其中:
所述車況信息檢測模塊,用于監控車輛是否處于行駛狀態;
所述面部表情特征獲取模塊,用于當判定車輛處于行駛狀態,則獲取駕駛員的面部表情特征;
所述情緒分析模塊,用于識別并判斷所述面部表情特征是否為負面情緒,若是,則控制所述告警模塊工作,若否,則控制所述面部表情特征獲取模塊重新獲取所述駕駛員的面部表情;
所述告警模塊,用于發送告警信號。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行駛安全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面部表情特征獲取模塊包括:
圖像采集單元,用于獲取包括所述駕駛員的面部信息的初始圖像;
圖像處理單元,用于對所述初始圖像進行預處理,得到符合預設格式要求的處理后圖像;
面部表情特征提取單元,用于提取所述處理后圖像中駕駛員的面部表情特征。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行駛安全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一自動駕駛啟動模塊,用于當所述告警模塊發送告警信號的次數達到預設次數,則向所述駕駛員發送所述車輛的自動駕駛功能即將啟動的信息,若所述駕駛員未取消,則啟動所述自動駕駛功能。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行駛安全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二自動駕駛啟動模塊,用于當所述告警信號發送次數達到預設次數,則啟動所述車輛的自動駕駛功能。
11.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7至10任一項所述的車輛行駛安全輔助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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