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通信系統及方式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194302.2 | 申請日: | 2016-1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345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29 |
| 發明(設計)人: | 不公告發明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祥智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B60R16/023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66100 山東省青島***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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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信間隔 通信系統 報文 發送報文 判定 報文通信 通信報文 通信線 檢測 通信 非法 合法 簡易 發送 | ||
1.一種通信系統,多個通信裝置以能夠進行報文通信的方式連接于通信線,所述通信系統的特征在于,在所述通信裝置中,設定對通信報文所規定的通信間隔,發送報文的通信裝置基于該規定的通信間隔而發送報文,接收所述發送出的報文的通信裝置檢測該接收到的報文的通信間隔,并基于該檢測出的通信間隔與所述規定的通信間隔的比較而對該接收到的報文的合法/非法進行判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所述通信線是與控制器局域網絡的協議對應的通信線,并且所述通信報文是基于控制器局域網絡的協議的報文。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所述規定的通信間隔與控制器局域網絡的協議的標識符建立對應關系,發送所述報文的通信裝置基于向所述報文賦予的控制器局域網絡的協議的標識符,來選擇規定的通信間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系統,其中,接收所述報文的通信裝置基于被賦予所述報文的控制器局域網絡的協議的標識符,來選擇用于判定該報文的合法/非法的規定的通信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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