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語音通信計費系統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187195.0 | 申請日: | 2016-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712974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07 |
| 發明(設計)人: | 沈強;張俊;朱挺;楊曉泉 | 申請(專利權)人: | 攜程旅游網絡技術(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2/14 | 分類號: | H04L12/14;H04L12/24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薛琦;鄧忠紅 |
| 地址: | 200335***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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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語音 通信 計費 系統 方法 | ||
1.一種語音通信計費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配置平臺、內部計費平臺、費用分攤平臺和若干業務應用平臺,所述配置平臺、所述內部計費平臺、每個所述業務應用平臺分別與所述費用分攤平臺通信連接;每個業務對應不同的業務碼和費用中心標識碼;
所述配置平臺用于將每個業務對應的業務碼和費用中心標識碼關聯以生成第一數據,所述第一數據包括一一對應的業務碼和費用中心標識碼,所述配置平臺還用于將所述第一數據發送至所述費用分攤平臺;
每個所述業務應用平臺用于記錄各自的每個語音通信行為以生成通話記錄,每個所述通話記錄包括主被叫號碼、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每個所述業務應用平臺還用于生成第二數據并將所述第二數據發送至所述費用分攤平臺;每個所述第二數據包括業務碼和通話記錄;
所述內部計費平臺用于對所有的每個語音通信行為進行記錄以生成通話記錄,并按照運營商的計費規則進行計費,以得到每個語音通信行為對應的費用信息,所述內部計費平臺還用于生成第三數據并將所述第三數據發送至所述費用分攤平臺,每個所述第三數據包括費用信息和通話記錄;
所述費用分攤平臺用于根據接收的所述第一數據、所述第二數據和所述第三數據生成第四數據,每個所述第四數據包括每個語音通信行為對應的費用中心標識碼和費用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語音通信計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費用分攤平臺將包含相同的業務碼的所述第一數據和所述第二數據組合生成第五數據,每個所述第五數據包括費用中心標識碼和通話記錄;所述費用分攤平臺還用于將包含相同通話記錄的所述第五數據和所述第三數據組合生成所述第四數據。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語音通信計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語音通信計費系統還包括輸出服務器,所述費用分攤平臺還用于將每個所述第四數據發送至所述輸出服務器,所述輸出服務器用于接收所述第四數據并生成報表。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語音通信計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話記錄還包括語音通信時長。
5.一種語音通信計費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語音通信計費系統實現,所述語音通信計費系統包括:配置平臺、內部計費平臺、費用分攤平臺和若干業務應用平臺,所述配置平臺、所述內部計費平臺、每個所述業務應用平臺分別與所述費用分攤平臺通信連接;每個業務對應不同的業務碼和費用中心標識碼;
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所述配置平臺將每個業務對應的業務碼和費用中心標識碼關聯以生成第一數據,所述配置平臺將所述第一數據發送至所述費用分攤平臺;
以及每個所述業務應用平臺記錄各自的每個語音通信行為以生成通話記錄;每個所述業務應用平臺生成第二數據并將所述第二數據發送至所述費用分攤平臺;
以及所述內部計費平臺對所有的每個語音通信行為進行記錄以生成通話記錄,并按照運營商的計費規則進行計費,以得到每個語音通信行為對應的費用信息,所述內部計費平臺生成第三數據并將所述第三數據發送至所述費用分攤平臺;
每個所述第三數據包括費用信息和通話記錄;所述第一數據包括一一對應的業務碼和費用中心標識碼;每個所述通話記錄包括主被叫號碼、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每個所述第二數據包括業務碼和通話記錄;
S2、所述費用分攤平臺根據接收的所述第一數據、所述第二數據和所述第三數據生成第四數據,每個所述第四數據包括每個語音通信行為對應的費用中心標識碼和費用信息。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語音通信計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2包括:
S21、所述費用分攤平臺將包含相同的業務碼的所述第一數據和所述第二數據組合生成第五數據,每個所述第五數據包括費用中心標識碼和通話記錄;
S22、所述費用分攤平臺將包含相同通話記錄的所述第五數據和所述第三數據組合生成所述第四數據。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語音通信計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語音通信計費系統還包括輸出服務器,步驟S2之后還包括以下步驟:
S3、所述費用分攤平臺將每個所述第四數據發送至所述輸出服務器;
S4、所述輸出服務器接收所述第四數據并生成報表。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語音通信計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話記錄還包括語音通信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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