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無人機的預約充電方法和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162516.1 | 申請日: | 2016-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2970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08 |
| 發明(設計)人: | 趙自強;趙炳根;姜喬;陳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10/02 | 分類號: | G06Q10/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創嘉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47 | 代理人: | 魏嘉熹;南毅寧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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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無人機 預約 充電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基于無人機的預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
接收為待充電交通工具充電的預約充電請求;
在所述預約充電請求包括預約充電地址和預約充電時間的情況下,基于所述預約充電請求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預約無人機;
在所述預約充電請求包括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當前位置、行駛路線和剩余電量的情況下,該方法還包括:基于所述預約充電請求,向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推薦預約充電推薦方案,所述預約充電推薦方案包括推薦的預約充電地址、推薦的預約充電電量和推薦的預約充電時間;在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接受所述預約充電推薦方案時,基于所述預約充電推薦方案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預約無人機;
其中,所述預約充電地址為以下任意一種情況:(1)若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處于靜止狀態,則所述預約充電地址被選定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當前位置;(2)若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處于靜止狀態,則所述預約充電地址被選定為與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當前位置不同的某一目的地;(3)若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處于靜止狀態,則所述預約充電地址被選定為某一路段;(4)若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處于運動狀態,則所述預約充電地址被選定為某一目的地;(5)若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處于運動狀態,則所述預約充電地址被選定為某一路段。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應用于云服務器,所述基于所述預約充電請求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預約無人機,包括:
利用預設篩選條件篩選充電站;
基于所述預約充電請求,利用預設預約條件來預約篩選出的充電站中的無人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應用于充電站,所述基于所述預約充電請求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預約無人機,包括:
基于所述預約充電請求,利用預設預約條件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預約無人機。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預約條件包括:
(1)(接收到所述預約充電請求時無人機的剩余電量-從接收到所述預約充電請求開始至開始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充電為止的時段期間無人機為其他待充電交通工具充電的充電量與無人機的飛行耗電量之和-無人機最低剩余電量閾值+所述時段期間無人機的補充電量)預設電量閾值,所述預設電量閾值大于所述無人機最低剩余電量閾值;
(2)所述時段期間無人機為其他待充電交通工具充電所花費的時間+完成為其他待充電交通工具充電后飛往所述預約充電地址所需的時間最小。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預約充電請求包括預約充電地址和預約充電時間的情況下,在基于所述預約充電請求沒有成功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預約無人機時,該方法還包括:
向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推薦預約充電推薦方案,所述預約充電推薦方案包括推薦的預約充電地址和推薦的預約充電時間;
在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接受所述預約充電推薦方案時,基于所述預約充電推薦方案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預約無人機。
6.根據權利要求1至3、5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約充電請求還包括預約充電電量、充電習慣、充電模式和無人機類型中的至少一者。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約充電請求還包括充電習慣、充電模式和無人機類型中的至少一者。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預約充電請求包括要求預約充電平臺充電的信息、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的當前位置和行駛路線以及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攜載的無人機的識別碼的情況下,該方法還包括:
基于所述預約充電請求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攜載的無人機預約充電平臺。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應用于云服務器,所述基于所述預約充電請求為所述待充電交通工具攜載的無人機預約充電平臺,包括:
利用第一預設篩選條件篩選充電站;以及
基于所述預約充電請求,預約篩選出的充電站中的充電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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