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系統及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147032.X | 申請日: | 2016-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72081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19 |
| 發明(設計)人: | 董新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5/28 | 分類號: | B60L15/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102206***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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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控制 方法 系統 車輛 | ||
1.一種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監測加速踏板的開度值,并判斷所述加速踏板的開度值是否減小;
如果所述開度值減小,則獲取所述加速踏板的開度值減小變化率;
比較所述開度值減小變化率與開度值減小變化率閾值;
如果所述開度值減小變化率大于所述開度值減小變化率閾值,則對電機的扭矩減小變化率進行限制,得到扭矩減小變化率上限值,并根據所述扭矩減小變化率上限值控制電機的輸出扭矩;以及
如果所述開度值減小變化率小于或等于所述開度值減小變化率閾值,則按照加速踏板信號控制電機的輸出扭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根據所述扭矩減小變化率上限值控制電機的輸出扭矩后,控制車輛延時預設時間后再開啟能量回收模式。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如果所述開度值減小變化率小于或等于所述開度值減小變化率閾值,則當所述加速踏板的開度值為0時,控制車輛立即開啟能量回收模式。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扭矩減小變化率上限值根據所述車輛的車速確定。
5.一種電動汽車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監測模塊,所述監測模塊用于監測加速踏板的開度值;
獲取模塊,所述獲取模塊用于在所述加速踏板的開度值減小時,獲取所述加速踏板的開度值減小變化率;
比較模塊,所述比較模塊用于比較所述開度值減小變化率與開度值減小變化率閾值;以及
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用于在所述開度值減小變化率大于所述開度值減小變化率閾值時,對電機的扭矩減小變化率進行限制,得到扭矩減小變化率上限值,并根據所述扭矩減小變化率上限值控制電機的輸出扭矩,以及在所述開度值減小變化率小于或等于所述開度值減小變化率閾值時,按照加速踏板信號控制電機的輸出扭矩。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還用于在根據所述扭矩減小變化率上限值控制電機的輸出扭矩后,控制車輛延時預設時間后再開啟能量回收模式。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還用于在所述開度值減小變化率小于或等于所述開度值減小變化率閾值,且所述加速踏板的開度值為0時,控制車輛立即開啟能量回收模式。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扭矩減小變化率上限值根據所述車輛的車速確定。
9.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5-8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控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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