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同步器的同步控制方法及裝置、汽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096923.7 | 申請日: | 2016-1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5063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12 |
| 發明(設計)人: | 馬成杰;趙沂;姜豐偉;耿鵬;李德晴;張吉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H61/04 | 分類號: | F16H6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遠達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04 | 代理人: | 魏曉波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東新區***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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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同步器 同步控制 同步狀態 重試 慣性力矩 目標檔位 換檔 時長 預設 成功率 汽車 | ||
1.一種同步器的同步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在換檔時接收所述同步器的同步狀態;
若所述同步器的同步狀態表明所述同步器以第一標準同步力值同步至第一目標檔位的同步時間超過預設等待時長,則控制所述同步器進行至少一次重試同步,每次重試同步采用的同步力目標值以第一標準同步力值為基準逐次增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同步器的同步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每次重試同步時,控制所述同步器采用所述同步力目標值同步至所述第一目標檔位,
直至同步成功或者同步時間超過所述預設等待時長。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同步器的同步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當所述重試同步的次數達到預設次數時,控制所述同步器采用第二標準同步力值同步至第二目標檔位,所述第二目標檔位不同于所述第一目標檔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同步器的同步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力目標值為所述第一標準同步力值與增大系數的乘積。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同步器的同步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大系數與所述重試同步的次數計數具有對應關系,所述重試同步的次數計數越大,所述增大系數越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同步器的同步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大系數還與以下一項或多項車輛狀態具有對應關系:檔位切換狀態、變速箱油溫、車輛里程數;
與所述檔位切換狀態為降檔至預設檔位時相比,當所述檔位切換狀態為升檔至所述預設檔位時,所述增大系數更大;
所述變速箱油溫越低,所述增大系數越大;
所述車輛里程數越高,所述增大系數越大。
7.一種同步器的同步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模塊,適于在換檔時接收所述同步器的同步狀態;
第一控制模塊,適于當所述同步器的同步狀態表明所述同步器以第一標準同步力值同步至第一目標檔位的同步時間超過預設等待時長時,則控制所述同步器進行至少一次重試同步,每次重試同步采用的同步力目標值以第一標準同步力值為基準逐次增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同步器的同步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每次重試同步時,控制所述同步器采用所述同步力目標值同步至所述第一目標檔位,
直至同步成功或者同步時間超過所述預設等待時長。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同步器的同步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二控制模塊,適于當所述重試同步的次數達到預設次數時,控制所述同步器采用第二標準同步力值同步至第二目標檔位,所述第二目標檔位不同于所述第一目標檔位。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同步器的同步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力目標值為所述第一標準同步力值與增大系數的乘積。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同步器的同步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大系數與所述重試同步的次數計數具有對應關系,所述重試同步的次數計數越大,所述增大系數越大。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同步器的同步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大系數還與以下一項或多項車輛狀態具有對應關系:檔位切換狀態、變速箱油溫、車輛里程數;
與所述檔位切換狀態為降檔至預設檔位時相比,當所述檔位切換狀態為升檔至所述預設檔位時,所述增大系數更大;
所述變速箱油溫越低,所述增大系數越大;
所述車輛里程數越高,所述增大系數越大。
13.一種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7至12任一項所述的同步器的同步控制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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