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治療過度增殖性疾病的新組合物和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611091458.8 | 申請日: | 2009-05-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83759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7-28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陳建宏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ALS山地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635 | 分類號: | A61K31/635;A61K31/616;A61K31/155;A61K31/4045;A61K31/4166;A61P35/00;A61P3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11278 | 代理人: | 張濤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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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治療 過度 增殖 性疾病 組合 方法 | ||
1.一種治療過度增殖性疾病的組合物,其基本上由:第一藥劑,其為選自阿司匹林、吲哚美辛、尼美舒利、塞來昔布、吡羅昔康、雙氯酚酸、醋胺酚和曲馬多的抗炎活性藥劑,或其可藥用鹽、前藥或溶劑化物;第二藥劑,其為選自二甲雙胍、苯乙雙胍和丁雙胍的腺苷5’-單磷酸活化蛋白激酶(AMPK)激活劑,或其可藥用鹽、前藥或溶劑化物;以及第三藥劑,其為具有或維持5-羥色安活性的藥劑,或其可藥用鹽、前藥或溶劑化物組成。
2.權(quán)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過度增殖性疾病為良性腫瘤。
3.權(quán)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過度增殖性疾病是癌性的。
4.權(quán)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過度增殖性疾病為腫瘤,并且所述組合物殺死一部分所述腫瘤。
5.權(quán)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過度增殖性疾病為腫瘤,并且所述組合物抑制所述腫瘤的轉(zhuǎn)移。
6.權(quán)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1-5000mg的所述第一藥劑,5-5000mg的所述第二藥劑,以及0.1-1000mg的所述第三藥劑;或者具有同樣比例的量。
7.權(quán)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1-3000mg的所述第一藥劑,5-1500mg的所述第二藥劑,以及0.1-500mg的所述第三藥劑;或者具有同樣比例的量。
8.權(quán)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1-1000mg的所述第一藥劑,5-1000mg的所述第二藥劑,以及0.1-100mg的所述第三藥劑;或者具有同樣比例的量。
9.權(quán)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的組合物用于制備用于治療過度增殖性疾病之藥物的用途。
10.權(quán)利要求9的用途,其中由所述組合物制備的藥物通過胃腸外或口服施用。
11.權(quán)利要求9的用途,其中所述過度增殖性疾病為實體瘤,并且所述組合物被直接注射進所述腫瘤中。
12.權(quán)利要求11的用途,其中由所述組合物制備的藥物減少實體瘤增殖。
13.權(quán)利要求9的用途,其中所述過度增殖性疾病是惡性腫瘤。
14.權(quán)利要求9的用途,其中所述過度增殖性疾病是實體腫瘤。
15.權(quán)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基本上由阿司匹林、二甲雙胍和硫酸5-羥色胺肌酸酐復(fù)合物組成。
16.權(quán)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基本上由塞來昔布、二甲雙胍和硫酸5-羥色胺肌酸酐復(fù)合物組成。
17.權(quán)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還包含可藥用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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