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抗體制劑在審
| 申請號: | 201611045494.0 | 申請日: | 2011-04-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808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22 |
| 發明(設計)人: | W·莫勒爾;D·魯德尼克;O·曼尼格;M·羅德梅爾;馬蒂亞斯·杰默;V·布勞恩 | 申請(專利權)人: | 生物測試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9/395 | 分類號: | A61K39/395;A61K47/18;A61P37/02;A61P3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11256 | 代理人: | 陳文平,黃海波 |
| 地址: | 德國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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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抗體 制劑 | ||
1.一種包含免疫球蛋白IgG、IgM以及IgA的抗體制劑,其中IgG、IgM以及IgA的總和的至少15%是IgM,其中所述抗體制劑具有關于包膜病毒和無包膜病毒的病毒安全性,其中所述抗體制劑具有低于1CH50/mg蛋白的抗補體活性,并且其中所述制劑在其生產方法中未用β-丙內酯處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體制劑,其中所述免疫球蛋白是未經酶修飾的。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抗體制劑,其中所述制劑未被蛋白酶處理。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抗體制劑,其中所述制劑未被胃蛋白酶處理。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體制劑,其通過以下方法制備:所述方法能夠實現無包膜病毒的大于3log10的去除。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抗體制劑,其中所述方法能夠實現無包膜病毒的大于4log10的去除。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體制劑,其具有低于8U/l的蛋白水解活性。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體制劑,其以液體形式在2℃~8℃下穩定至少6個月。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抗體制劑,其以液體形式在2℃~8℃下穩定至少兩年。
10.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抗體制劑,其中所述制劑適合于靜脈內施用。
11.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抗體制劑用于制備治療免疫紊亂性疾病或細菌感染的藥物中的用途。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免疫紊亂性疾病是IgM缺陷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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