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為電動車輛充電的設備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1036744.4 | 申請日: | 2016-1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4553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1 |
| 發明(設計)人: | 鄭明善;李英宗;趙顯容;金明植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起亞自動車株式會社;裕羅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8B7/02 | 分類號: | B08B7/02;B60L53/60;B60L53/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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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電動 車輛 充電 設備 方法 | ||
本發明提供用于控制在車輛和充電裝置之間的接合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嘗試發現充電裝置;當發現所述充電裝置時,識別存儲在所述車輛中的充電設備的目錄上的所發現的充電裝置;根據所存儲的充電設備的目錄確定所發現的充電裝置的充電歷史計數;當所發現的充電裝置的所述充電歷史計數大于或等于預先確定的數時,與所發現的充電裝置執行充電操作;以及當所發現的充電裝置的所述充電歷史計數小于所述預先確定的數時,針對所發現的充電裝置執行信號水平衰減特性(SLAC)程序。
技術領域
本公開大體上涉及適于為電動車輛充電的設備和方法,并且更具體地涉及用于控制在電動車輛和充電裝置(charging device)之間的發現和識別程序,并且用于確定老化的充電裝置的衰減狀態的設備和方法。
背景技術
環保車(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cars)(也被稱為綠色車或環保車(eco-friendly car)),包括混合動力車輛(HEV)和電動車輛(EV)兩者,是眾所周知的。通常,HEV使用兩個或更多個不同類型的動力,諸如內燃機和電動馬達,而EV通過一個或多個電動馬達推進,使用存儲在可再充電電池或其它能量存儲裝置的電能。當操作時,HEV使用發電機以使電池自供電,使得自供電的電池可以為車輛操作提供電力。具體地,HEV可包括再生制動系統,其通過反向旋轉電動機發生的其動能轉換成電形式,立即使用或存儲在電池中以便增加能效。
像許多電子裝置,EV被設計成在充電之后操作。如果用于為EV充電的基礎設施不足,那么大多數人可難以使用EV。為了解決此類問題,已經開發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車輛(PHEV)。PHEV是使用可再充電電池或其它能量存儲裝置的混合動力電動車輛,其可通過將其插入外部電源再充電,通常標準墻式插座,其與使用發電機驅動電動馬達或為電池再充電的常規混合動力電動車輛可區別。
可需要足夠的充電基礎設施以使用PHEV或EV。另外,在不同的充電基礎設施之間的兼容性是關鍵必需的,以確保對于EV的電動移動。可需要基礎設施為多種類型的車輛充電。因此,標準組織已嘗試圖標準化用于為EV充電的技術。例如,在引導汽車充電技術標準化的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技術委員會69(TC69)(即電動道路車輛和電器產業卡車)處理關于充電系統、充電接口、通信協議等的技術問題。
可需要標準化通信方法以確保客戶的安全并提供有效的服務。一般來講,已經開發了關于為EV充電的通信協議的兩種方法。一種是用于為稱為CHAdeMO的電池電動車輛的快速充電方法控制器區域網絡(CAN)技術,而另一種為用于組合充電系統(COMBO)的電力線通信(PLC)技術。
電力線通信(PLC)技術可包括經由電力線/電纜以幾十到幾百KHz的高頻通信信號傳輸低頻(例如,50/60Hz)的電力信號通信技術。在電動車輛和充電裝置之間的通信,其在PLC技術中未為國際標準化的,可以一些預先確定的程序相繼地繼續進行,這是通過標準定義的,即使由于若干原因,諸如任選的服務建議、智能輸電網接合等實際上未使用通過預先確定的程序實現的功能。當相鄰于電動車輛存在多個充電裝置時,電動車輛可不能夠指定或識別連接到電動車輛用于充電操作的充電裝置。因為單個電力電纜可將電力供應到若干充電站,所以電動車輛應通過協議識別哪一個充電站實際連接到電動車輛。不幸地,未連接到電動車輛的另一個充電站可由于不期望的干擾響應。為了避免此不期望的情況,國際標準定義信號水平衰減特性(SLAC)。然而,上述問題未徹底解決。
發明內容
用于為電動車輛充電的設備和方法可提供可基于充電歷史信息指定或識別充電裝置的電動車輛,以便減少花費發現和識別連接到用于充電操作的電動車輛的時間。另外,用于為電動車輛充電的設備和方法可了解充電裝置或電動電纜由于陳舊的衰減狀態,其在用于充電操作期間耦接到電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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