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兼產重石腦油和尾油的加氫裂化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958509.6 | 申請日: | 2016-10-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87879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28 |
| 發明(設計)人: | 趙陽;孟勇新;趙廣樂;毛以朝;龍湘云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C10G67/02 | 分類號: | C10G6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劉國平;顧映芬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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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兼產重 石腦油 加氫裂化 方法 | ||
1.一種兼產重石腦油和尾油的加氫裂化方法,該方法在包括加氫精制反應器、加氫裂化反應器和分離裝置的系統中實施,所述加氫裂化反應器中含有至少兩個催化劑床層,該方法包括:在氫氣存在下,將原料油依次通過所述加氫精制反應器和所述加氫裂化反應器進行反應,得到加氫裂化流出物;然后將所述加氫裂化流出物引入至所述分離裝置中依次進行氣液分離和分餾,得到輕石腦油餾分、重石腦油餾分、煤油餾分、柴油餾分和尾油餾分;將至少部分所述煤油餾分和/或至少部分所述柴油餾分引入至所述加氫裂化反應器的第一個催化劑床層之后以進行循環;
其中,循環的煤油餾分與進入所述加氫精制反應器的原料油的重量比為(0.1~1):1;
循環的柴油餾分與進入所述加氫精制反應器的原料油的重量比為(0.1~1):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煤油餾分的餾程為175~27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煤油餾分的餾程為180~23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柴油餾分的終餾點為280~350℃。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柴油餾分的終餾點為285~320℃。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加氫裂化反應器中含有2個催化劑床層,至少部分所述煤油餾分和/或至少部分所述柴油餾分引入至第一個催化劑床層和第二個催化劑床層之間;或者
所述加氫裂化反應器中含有3個催化劑床層,至少部分所述煤油餾分和/或至少部分所述柴油餾分引入至第一個催化劑床層和第二個催化劑床層之間和/或第二個催化劑床層和第三個催化劑床層之間;或者
所述加氫裂化反應器中含有4個催化劑床層,至少部分所述煤油餾分和/或至少部分所述柴油餾分引入至第二個催化劑床層和第三個催化劑床層之間和/或第三個催化劑床層和第四個催化劑床層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加氫裂化反應器中含有至少3個催化劑床層,至少部分所述柴油餾分和至少部分所述煤油餾分分別引入至不同的催化劑床層之間,且至少部分所述柴油餾分從引入至少部分所述煤油餾分的上游位置引入。
8.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循環的煤油餾分與進入所述加氫精制反應器的原料油的重量比為(0.1~0.5):1;
循環的柴油餾分與進入所述加氫精制反應器的原料油的重量比為(0.1~0.5):1。
9.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方法進一步包括:將來自所述系統以外的外部中間餾分油引入至所述加氫裂化反應器的第一個催化劑床層之后以進行加氫裂化。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系統以外的外部中間餾分油中的氮含量不高于100ppm。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系統以外的外部中間餾分油的終餾點為280-420℃。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系統以外的外部中間餾分油的終餾點為280-320℃,以及
所述加氫裂化反應器中含有2個催化劑床層,將來自所述系統以外的外部中間餾分油引入至第一個催化劑床層和第二個催化劑床層之間;或者
所述加氫裂化反應器中含有3個催化劑床層,將來自所述系統以外的外部中間餾分油引入至第二個催化劑床層和第三個催化劑床層之間;或者
所述加氫裂化反應器中含有4個催化劑床層,將來自所述系統以外的外部中間餾分油引入至第三個催化劑床層和第四個催化劑床層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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