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城市交通碳排放量測算系統和測算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926722.9 | 申請日: | 2016-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00027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4-26 |
| 發明(設計)人: | 包瑨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10/04 | 分類號: | G06Q10/04;G06Q50/26 |
| 代理公司: | 上海信好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31249 | 代理人: | 周乃鑫,周榮芳 |
| 地址: | 200092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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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城市交通 排放量 測算 系統 方法 | ||
1.一種城市交通碳排放量測算系統,其特征在于,包含:
驅動因子生成模塊,用于根據各類交通減排政策提取并生成驅動因子;
碳排放量測算模塊,用于根據驅動因子計算基于每種燃料類型的交通工具的能源消費量,以及城市交通碳排放量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減排結果評估模塊,用于根據城市交通碳排放量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評估各類交通減排政策的減排效果。
2.一種城市交通碳排放量測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步驟:
步驟S1、驅動因子生成模塊根據各類交通減排政策提取并生成驅動因子;
步驟S2、碳排放量測算模塊根據驅動因子計算能源消費量;
步驟S3、碳排放量測算模塊根據能源消費量計算城市交通碳排放量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城市交通碳排放量測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驅動因子包含:宏觀經濟活動水平因子、交通活動水平因子、能源強度因子、碳排放因子和污染物排放因子;
所述的宏觀經濟活動水平包含GDP或人均GDP;
所述的交通活動水平因子包含:車型保有量、年均行駛里程、客/貨周轉量;
所述的能源強度因子包含:單位里程燃料消耗量、單位客/貨周轉量能耗。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城市交通碳排放量測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S2中,計算能源消費量的方法包含以下步驟:
步驟S2.1、構建城市交通部門的運行模型;
步驟S2.2、利用能源消費推算方法或能源消費預測方法計算得到城市交通部門的能源消費量。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城市交通碳排放量測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城市交通部門的運行模型包含城際客運、市內客運和城市貨運三個部門;
所述的城際客運部門包含道路子部門,該道路子部門包含的終端為長途客車一種交通工具,長途客車使用的燃料類型包含柴油和混合動力;
所述的市內客運部門包含道路子部門和軌道子部門,所述的道路子部門包含的終端為小客車、社會大客車、出租車、公交車、摩托車五種交通工具,小客車使用的燃料類型包含汽油、柴油和電力,社會大客車使用的燃料類型包含汽油和柴油,出租車使用的燃料類型包含汽油和壓縮天然氣,公交車使用的燃料類型包含柴油、壓縮天然氣和電力,摩托車使用的燃料類型包含汽油;所述的軌道子部門包含的終端為軌道交通和新型有軌電車兩種交通工具,軌道交通使用的燃料類型包含電力,新型有軌電車使用的燃料類型包含電力;
所述的城市貨運部門包含道路子部門,該道路子部門包含的終端為卡車一種交通工具,卡車使用的燃料類型包含柴油和乙醇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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